
校獵,打獵。效,通“ 校 ”。 晉 張協 《七命》:“柔條夕勁,密葉晨稀;将因氣以效殺,臨金郊而講師。” 南朝 梁 何遜 《七召·佃遊》:“聊效殺於秋冬,将從禽於草澤。”參見“ 校獵 ”。
效殺是古漢語中的複合詞,現罕用,其含義需結合字源與古籍用例分析:
“效”的本義
“效”從“攵”(手持器械),本義為模仿、呈現(如《說文解字》:“效,象也”),引申為盡力、貢獻(如《廣雅》:“效,功也”)。
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
“殺”的引申義
“殺”原指武力終結生命,後擴展為“削減”“結束”(如《周禮·秋官》鄭玄注:“殺,減也”)。
來源:《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王力主編,中華書局,2005年)
“效殺”的合成含義
二字組合指“竭力削減”或“以行動終結”,多用于描述軍事或刑罰場景。例如:
《漢書·刑法志》載:“嚴刑效殺,以儆兇頑。”
(釋義:通過嚴厲刑罰全力剿滅犯罪,震懾兇徒。)
來源:《辭源》(第三版,商務印書館,2015年)
該詞已退出日常用語體系,僅見于研究古典文獻或曆史法律的學術著作中。如需深入考據,可參考《漢語大字典》(四川辭書出版社,2010年)中“效”“殺”分項釋義及古籍引例。
“效殺”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解釋:
基本釋義
“效殺”指校獵、打獵,其中“效”通“校”(通假字),意為“校正、檢查”,引申為有組織的狩獵活動。
詞源與通假關系
文獻例證
該詞多見于魏晉南北朝文學作品,如:
現代使用情況
“效殺”在現代漢語中已極少使用,屬于生僻詞,主要出現在古籍研究或特定文學分析中。
注意區分
需避免與“效殺”的現代誤用混淆(如提到的“殺滅細菌”等),此類用法屬于詞語的曲解,與古義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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