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對立。 郭沫若 《再論<石鼓文>之年代·導言》:“ 馬 説與餘説對蹠,甚且可雲不能兩立。”
(2).指對立的地位。 魯迅 《且介亭雜文二集·<中國新文學大系>小說二集序》:“ 楊振聲 的文筆,卻比《漁家》更加生發起來,但恰與先前的戰友 汪敬熙 站成對蹠。”
"對跖"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地理學和哲學雙重内涵的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三個維度解析:
一、地理學概念 指地球表面經度相差180°且緯度值相等的兩個對稱點,二者季節與晝夜完全相反。例如北京(40°N, 116°E)的對跖點位于阿根廷内格羅河省(40°S, 64°W)。該定義源自《地理學名詞》,體現了地球球體表面位置關系的絕對對稱性。
二、哲學引申義 在《中國哲學大辭典》中,"對跖"被引申為矛盾對立的範疇,特指事物本質層面的極端對立狀态。如荀子所言"性惡論"與孟子"性善論"構成人性論層面的對跖關系,這種對立具有不可調和性。
三、語源演化 據《漢語大詞典》考釋,"跖"本指足底接觸地面的部位,先秦文獻已出現"對跖"的雛形用法。現代語義定型于明清時期西方地理學說的傳入,通過《瀛寰志略》等著作完成術語轉化,成為規範的地理學術語。
典型用例可見《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列舉的"文明與野蠻構成社會發展進程中的對跖形态",此處既保留地理對稱的原始意象,又擴展出價值判斷層面的對立内涵。
“對跖”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構詞解析
在地理學中,“對跖點”(Antipodes)指地球同一直徑兩端的點,其特點為:
如需進一步了解地理對跖點的推算方法或文學用例,可參考權威詞典或地理專業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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