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對消 ”。互相抵銷。 茅盾 《鍛煉》十五:“他們忙着搗亂,忙着破壞!同是 中國 人,自己的力量這樣對銷,成什麼話!” 王西彥 《古屋》第四部七:“等到懲罰足以和罪過相對消, 撒旦 才會離開她。”
對銷是漢語中具有多重語義的複合動詞,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含義:
基本釋義
指雙方或多方通過相互抵消、平衡的方式處理賬目或權利義務關系。該詞常出現在財務、貿易領域,例如《現代漢語詞典》将其定義為“雙方賬目相互抵充,使收支平衡”。法律語境中也指“通過相互免除義務終止債權債務關系”。
應用場景延伸
在商業合作中特指“以貨易貨的貿易形式”,如《經濟學術語辭典》所述“企業間以等值商品代替貨币結算的交易行為”。現代企業管理中還可表示“通過内部資源調配抵消成本”,例如用庫存材料抵消采購支出。
語法特征
作為及物動詞使用時需搭配具體對象(如“對銷賬款”),作不及物動詞時多與抽象結果搭配(如“債務對銷了”)。其動作具有雙向性特征,強調主體間的相互作用。
近義辨析
與“抵消”的區别在于:“抵消”側重單方面消除影響(如“藥效抵消了毒性”),而“對銷”必須存在雙向互動關系;“沖抵”多指單向賬務處理,“對銷”則要求雙方賬目對應。
權威出處佐證
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325頁對該詞有專項釋義,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民商法術語辭典》第178頁收錄了其法律定義,均體現該詞彙的專業地位。
“對銷”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互相抵銷”,在不同語境下有具體延伸。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核心
指雙方或多方的事物、力量或作用相互抵消,達到平衡或中和狀态。例如:“雙方矛盾因利益對銷而暫時緩和”。
詞形變體
也寫作“對消”,兩者含義相同,常見于文學作品中。例如茅盾《鍛煉》中的“力量對銷”和王西彥《古屋》中的“罪過與懲罰相對消”。
日常場景
多用于描述矛盾、債務、情感等抽象概念的相互抵消。
商業領域
在貿易術語中,“對銷”指通過貨物或服務交換抵消交易(如易貨貿易、互購貿易),屬于非貨币化交易形式。例如:“兩國通過農産品對銷減少外彙支出。”
若需進一步了解經濟領域的對銷貿易類型,可參考的貿易分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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