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救濟金是國家或社會組織向因失業、疾病、災害等原因陷入經濟困境的公民提供的臨時性資金援助,旨在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定義,救濟金屬于社會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具有公益性和應急性。以下從五個維度解析其内涵:
發放主體與法律依據
我國救濟金主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統籌,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2014年國務院令第649號)第三章第十六條實施,部分地區由紅十字會等社會組織協同執行。
適用對象
覆蓋以下三類群體:失業超過6個月且未領取失業保險者(參照《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因突發災害導緻財産損失超當地救助标準的家庭(民政部《自然災害救助條例》)、以及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線的重病患者或殘疾人。
資金形式與标準
發放形式包括現金補助(占比約78%)和實物折算,具體金額根據申請者所在地級市上年度人均消費支出水平的30%-50%動态調整。例如2024年度北京市臨時救助金上限為5160元/人。
申領審核機制
需提交戶籍證明、收入證明及困境情況說明,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在15個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并通過“社會救助綜合信息平台”公示3天。
時效性與補充條款
臨時救助金最長發放期限為6個月,特殊情形可延長至12個月。如《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的緊急救助免責條款,确保救助過程中不因意外後果承擔民事責任。
救濟金是指對生活困難者提供的物質補助費用,主要用于保障基本生活需求。以下是詳細解釋:
救濟金是國家或社會機構為失業、疾病、工傷等導緻生活困難的人群提供的臨時性經濟援助。其核心目标是維持受助者的最低生活水平,具有社會救濟性質。
類别 | 對象 | 資金來源 | 持續性 |
---|---|---|---|
救濟金 | 生活困難者 | 政府財政 | 臨時性 |
撫恤金 | 死者家屬/傷殘職工 | 單位支付 | 長期性 |
社會保險金 | 參保人 | 個人與單位繳納 | 定期發放 |
存在高收入者通過隱瞞資産騙取救濟金的現象,如開豪車住豪宅仍領取補助,反映出監管漏洞。
提示:具體申領條件因地區政策而異,建議通過人社部門官網查詢最新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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