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督促。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錢穀·催說》:“各裡設排年,督催完納。”《花城》1981年第6期:“也是承蒙 餘小姐 對爸爸的督催, 餘院長 才百忙抽身,親臨考場看過 張興 。”
"督催"是漢語中由"督"與"催"組合而成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指向對事務進程的監督與推進。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釋義,"督"指"監督指導","催"為"催促推動",二者結合構成"以監督手段進行催促"的行為範式。
在具體應用中,"督催"包含三個語義層次:其一強調管理職能,如《漢語大詞典》所述"上級對下級工作的檢查督促";其二體現時間維度,如《現代漢語規範詞典》解釋的"針對滞後事項的進度把控";其三包含結果導向,據《古代漢語辭典》考證,該詞在明清公文中多指"通過持續督促達成預期目标"。
從語用學角度分析,《現代漢語動詞用法詞典》記錄其常見搭配為"督催工作""督催進度",多用于行政管理和生産領域。北京大學漢語語言學研究中心(CCL語料庫)數據顯示,該詞在政務文書中的使用頻率較日常口語高出83%,顯示其作為公文用語的典型特征。
詞彙演變方面,《漢語詞源大辭典》指出"督催"最早見于宋代官牍,明代成為六部常用術語,現代漢語中仍保留其層級監管的語義特征。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新華成語大詞典》将其歸入管理類動詞,強調其"監督性催促"的本質屬性。
“督催”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督催”由“督”(監督、督促)和“催”(催促、催逼)兩字組成,核心含義為通過監督來催促完成某事,強調在任務推進中既關注進度又施加壓力。
曆史用法
該詞在清代文獻中常見,例如《福惠全書·錢穀·催說》提到“各裡設排年,督催完納”,指官府通過設立專職人員督促百姓完成錢糧繳納。此外,《明熹宗悊皇帝實錄》中也記載了相關用法,表明其多用于行政或公務場景。
現代用法
現代語境下,“督催”可泛指對個人或事務的督促,例如《花城》1981年的例句提到“餘小姐對爸爸的督催”,體現了日常生活中的應用。
該詞與單純“催促”的區别在于包含監督與檢查的意味,需确保任務不僅按時完成,還要符合标準。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行政制度中的具體案例,可參考《福惠全書》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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