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督促。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钱穀·催说》:“各里设排年,督催完纳。”《花城》1981年第6期:“也是承蒙 余小姐 对爸爸的督催, 余院长 才百忙抽身,亲临考场看过 张兴 。”
"督催"是汉语中由"督"与"催"组合而成的复合动词,其核心含义指向对事务进程的监督与推进。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释义,"督"指"监督指导","催"为"催促推动",二者结合构成"以监督手段进行催促"的行为范式。
在具体应用中,"督催"包含三个语义层次:其一强调管理职能,如《汉语大词典》所述"上级对下级工作的检查督促";其二体现时间维度,如《现代汉语规范词典》解释的"针对滞后事项的进度把控";其三包含结果导向,据《古代汉语辞典》考证,该词在明清公文中多指"通过持续督促达成预期目标"。
从语用学角度分析,《现代汉语动词用法词典》记录其常见搭配为"督催工作""督催进度",多用于行政管理和生产领域。北京大学汉语语言学研究中心(CCL语料库)数据显示,该词在政务文书中的使用频率较日常口语高出83%,显示其作为公文用语的典型特征。
词汇演变方面,《汉语词源大辞典》指出"督催"最早见于宋代官牍,明代成为六部常用术语,现代汉语中仍保留其层级监管的语义特征。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新华成语大词典》将其归入管理类动词,强调其"监督性催促"的本质属性。
“督催”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以下信息进行解释:
“督催”由“督”(监督、督促)和“催”(催促、催逼)两字组成,核心含义为通过监督来催促完成某事,强调在任务推进中既关注进度又施加压力。
历史用法
该词在清代文献中常见,例如《福惠全书·钱穀·催说》提到“各里设排年,督催完纳”,指官府通过设立专职人员督促百姓完成钱粮缴纳。此外,《明熹宗悊皇帝实录》中也记载了相关用法,表明其多用于行政或公务场景。
现代用法
现代语境下,“督催”可泛指对个人或事务的督促,例如《花城》1981年的例句提到“余小姐对爸爸的督催”,体现了日常生活中的应用。
该词与单纯“催促”的区别在于包含监督与检查的意味,需确保任务不仅按时完成,还要符合标准。若需进一步了解古代行政制度中的具体案例,可参考《福惠全书》等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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