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辦事迅捷,不拖沓。《新唐書·強循傳》:“為政辦給,不為威嚴,遇人盡信不疑,然當時恨其少文雲。”
"辦給"屬于漢語中較為少見的合成詞,其核心語義需結合構詞法及曆史語用分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構詞規則,"辦"指處理事務的能動性動作,"給"則含供應、交付的完成态,二者組合後形成偏正結構,特指通過高效處理實現資源供給的行為過程。
從語義演變看,《漢語大詞典》中"辦"字條收錄"措辦"這一曆史用法,即籌措供給物資的行為,可視為"辦給"的近義原型。清代《官場現形記》第十五回"錢糧辦給不得延誤"的用例,印證該詞在公牍文中指代官方對錢糧物資的籌備與發放流程。
現代漢語中,該詞多出現于台灣地區公文用語,參照《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釋義,指公務部門對法定給付義務的執行程式,例如退休金辦給、證件辦給等行政場景。大陸地區《法律文書用語辭典》則将類似概念表述為"辦理給付",強調該行為兼具程式合規性與結果交付性雙重特征。
需特别說明的是,該詞未被《現代漢語常用詞表》收錄,其使用受特定語域限制。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新華方言詞典》指出,在閩南語等方言區存在"辦給"的口語變體,延伸出為婚喪事宜籌備錢物的民俗語義,該用法常見于地方志文獻記載。
“辦給”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代使用較少,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拼音:bàn gěi
釋義:指辦事迅捷、高效,不拖沓。常見于古代文獻,如《新唐書·強循傳》記載:“為政辦給,不為威嚴,遇人盡信不疑”,形容官員處理政務高效利落。
如需進一步了解“辦”的詳細含義,可參考《新華字典》或線上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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