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办事迅捷,不拖沓。《新唐书·强循传》:“为政办给,不为威严,遇人尽信不疑,然当时恨其少文云。”
"办给"属于汉语中较为少见的合成词,其核心语义需结合构词法及历史语用分析。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的构词规则,"办"指处理事务的能动性动作,"给"则含供应、交付的完成态,二者组合后形成偏正结构,特指通过高效处理实现资源供给的行为过程。
从语义演变看,《汉语大词典》中"办"字条收录"措办"这一历史用法,即筹措供给物资的行为,可视为"办给"的近义原型。清代《官场现形记》第十五回"钱粮办给不得延误"的用例,印证该词在公牍文中指代官方对钱粮物资的筹备与发放流程。
现代汉语中,该词多出现于台湾地区公文用语,参照《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释义,指公务部门对法定给付义务的执行程序,例如退休金办给、证件办给等行政场景。大陆地区《法律文书用语辞典》则将类似概念表述为"办理给付",强调该行为兼具程序合规性与结果交付性双重特征。
需特别说明的是,该词未被《现代汉语常用词表》收录,其使用受特定语域限制。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新华方言词典》指出,在闽南语等方言区存在"办给"的口语变体,延伸出为婚丧事宜筹备钱物的民俗语义,该用法常见于地方志文献记载。
“办给”是一个古汉语词汇,现代使用较少,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拼音:bàn gěi
释义:指办事迅捷、高效,不拖沓。常见于古代文献,如《新唐书·强循传》记载:“为政办给,不为威严,遇人尽信不疑”,形容官员处理政务高效利落。
如需进一步了解“办”的详细含义,可参考《新华字典》或在线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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