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稱酒的秤。 唐 元稹 《酬窦校書二十韻》:“塵土抛書卷,槍籌弄酒權。”
“酒權”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字源和文獻用例綜合分析。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酒”指用糧食或水果發酵制成的飲料,“權”本義為秤錘,引申為衡量、掌控、支配的能力。《說文解字注》中強調“權”包含“變而應時”的動态調節特性。
從構詞法分析,“酒權”可作兩種釋義:
該詞在文學作品中偶見特殊用法,明代張岱《陶庵夢憶》以“酒權在握”喻指宴席中的主動權,清代袁枚《隨園食單》則用“權酒”代指臨時調配的飲品。現代漢語中該詞已鮮少使用,僅見于特定方言或專業文獻。
“酒權”一詞有兩種不同的解釋,需根據具體語境和文獻來源來區分:
這一解釋源自唐代詩人元稹的《酬窦校書二十韻》詩句:“塵土抛書卷,槍籌弄酒權。”其中“酒權”指稱量酒的器具,即古代用于衡量酒量的秤。該釋義在多個文獻中被引用,包括《漢語大詞典》及唐代詩文注解。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提出“酒權”作為成語,含義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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