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時 西突厥 分其國為十部,每部命一人統轄,賜箭一支,號為十箭。亦稱“ 十設 ”、“ 十姓部落 ”。《新唐書·突厥傳下》:“可汗分其國為十部,部以一人統之,人授一箭,號十設,亦曰十箭……其下稱一箭曰一部落,號十姓部落。”
“十箭”的漢語釋義與典故解析
“十箭”一詞在漢語中并非現代常用詞彙,其核心含義源于特定的曆史典故,主要承載以下兩層内涵:
此為“十箭”最直接、最權威的出處,指代古代西突厥汗國的政治軍事結構。
來源:唐代史書《通典·邊防典》、《舊唐書·突厥傳》均記載西突厥“分為十部,每部令一人統之,號為十設。每設賜以一箭,故稱十箭焉”。玄奘《大唐西域記》亦提及覩貨邏國(吐火羅)故地被西突厥“統葉護可汗之子呾度設(即統轄一‘設’的首領)……據其疆域,役屬突厥” 。
來源:曆史學者薛宗正《突厥史》詳細分析了西突厥“十箭”制度的形成、演變及其在突厥社會結構中的作用 。
後世常借用“十箭”典故,特别是結合蒙古族傳說,賦予其深刻的哲理:
來源:此寓言廣泛見于蒙古族民間傳說及曆史文獻《蒙古秘史》(也稱《元朝秘史》),是蒙古文化中關于團結的經典訓喻 。
“十箭”一詞源于古代突厥的“十箭部落”制度,本指十個軍事行政單位及其權力象征。後經蒙古族“十箭訓子”寓言的傳播與升華,其引申義——強調團結産生強大力量——成為該詞在漢語文化語境中最核心、最廣為流傳的含義。其典故承載着重要的曆史信息和深刻的處世哲學。
“十箭”是唐代西突厥曆史中的特定政治軍事組織形式,具體釋義如下:
基本定義
指西突厥可汗将國家劃分為十個部落,每個部落由一名首領(稱為“設”)統轄,并授予一支箭作為權力象征。因此“十箭”也被稱作“十設”或“十姓部落”。
曆史背景與出處
這一制度在《新唐書·突厥傳下》中有明确記載:“可汗分其國為十部,部以一人統之,人授一箭,號十設,亦曰十箭。”。箭在此處既是軍事指揮權的象征,也代表部落聯盟的政治結構。
别名與延伸含義
文學中的引用
清代詩詞中偶見“十箭”一詞,如林朝崧《甲辰除夕雜詠》中的“光陰三十箭離弦”,此處借喻時間飛逝,與原始含義關聯較弱。
“十箭”主要用于描述唐代西突厥的行政軍事體系,現代語境下多見于曆史文獻或古詩詞引用。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新唐書》相關章節或突厥史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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