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gger] 短小的劍;匕首
短小的劍。匕首之類。《漢書·鄒陽傳》“匕首竊發” 唐 顔師古 注:“匕首,短劍也。其首類匕,便於用也。” 元 楊載 《送侯尊師歸蜀》詩:“飄飄攜短劍,杳杳泛靈槎。” 清 蔣春霖 《蝶戀花·北遊道上》詞:“鴉背殘霜侵短劍,紙窗夢破疏燈颭。”
短劍指長度短于常規佩劍的近距離格鬥兵器,其核心釋義與特征可從以下維度解析:
短劍指刃部較短、便于近身刺擊的冷兵器。《漢語大詞典》明确其定義為“短小的劍,匕首”,強調其形制短小精悍的特性。
傳統短劍刃長通常不超過一尺(約33厘米),如《考工記》所述“劍分上中下制”,短劍屬“下制”,適于貼身防衛。
區别于單刃刀具,短劍多具雙面開刃的直身設計(《中國兵器史稿》),兼具劈砍與穿刺功能。
為短劍最普遍的代稱。《史記·刺客列傳》載“荊轲取圖奏之,秦王發圖,圖窮而匕首見”,此處的“匕首”即淬毒短劍。
因體積小巧,自古為刺客或暗衛所用。《漢書·鄒陽傳》注:“匕首,短劍也,其頭類匕,便于隱藏”。
短劍在文學中常喻示決絕之心。李白《贈友人三首》詠“趙客缦胡纓,吳鈎霜雪明”,其中“吳鈎”泛指短兵利器,象征俠士精神。
在軍事術語中,現代匕首槍(結合冷兵器與射擊功能的裝備)仍延續“短劍”之名,體現其攻防一體的核心屬性(《輕兵器》期刊)。
古籍注:“三尺水”為短劍雅稱,見李賀《春坊正字劍子歌》:“隙月斜明刮露寒,練帶平鋪吹不起。蛟胎皮老蒺藜刺,鸊鹈淬花白鹇尾。” 以秋水寒光喻劍鋒,印證短劍在唐代已具藝術化意象。
以下是關于“短劍”的詳細解釋:
短劍是一種用于劈刺的短兵器,通常指劍身較短的冷兵器。其長度一般在49-67厘米,寬約4-5厘米,劍身可為直刃或彎刃,單刃或雙刃,常配十字形、弓形劍柄,并置于鞘中攜帶。在漢語中,“短劍”也常代指匕首,因其長度短小且便于近戰使用(如《漢書》中“匕首”即被注釋為短劍)。
古代中國的短劍
西方文明中的短劍
如需了解不同文明的短劍形制或具體文物案例,可進一步參考曆史文獻或博物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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