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gger] 短小的剑;匕首
短小的剑。匕首之类。《汉书·邹阳传》“匕首窃发” 唐 颜师古 注:“匕首,短剑也。其首类匕,便於用也。” 元 杨载 《送侯尊师归蜀》诗:“飘飘携短剑,杳杳泛灵槎。” 清 蒋春霖 《蝶恋花·北游道上》词:“鸦背残霜侵短剑,纸窗梦破疏灯颭。”
短剑指长度短于常规佩剑的近距离格斗兵器,其核心释义与特征可从以下维度解析:
短剑指刃部较短、便于近身刺击的冷兵器。《汉语大词典》明确其定义为“短小的剑,匕首”,强调其形制短小精悍的特性。
传统短剑刃长通常不超过一尺(约33厘米),如《考工记》所述“剑分上中下制”,短剑属“下制”,适于贴身防卫。
区别于单刃刀具,短剑多具双面开刃的直身设计(《中国兵器史稿》),兼具劈砍与穿刺功能。
为短剑最普遍的代称。《史记·刺客列传》载“荆轲取图奏之,秦王发图,图穷而匕首见”,此处的“匕首”即淬毒短剑。
因体积小巧,自古为刺客或暗卫所用。《汉书·邹阳传》注:“匕首,短剑也,其头类匕,便于隐藏”。
短剑在文学中常喻示决绝之心。李白《赠友人三首》咏“赵客缦胡缨,吴钩霜雪明”,其中“吴钩”泛指短兵利器,象征侠士精神。
在军事术语中,现代匕首枪(结合冷兵器与射击功能的装备)仍延续“短剑”之名,体现其攻防一体的核心属性(《轻兵器》期刊)。
古籍注:“三尺水”为短剑雅称,见李贺《春坊正字剑子歌》:“隙月斜明刮露寒,练带平铺吹不起。蛟胎皮老蒺藜刺,鸊鹈淬花白鹇尾。” 以秋水寒光喻剑锋,印证短剑在唐代已具艺术化意象。
以下是关于“短剑”的详细解释:
短剑是一种用于劈刺的短兵器,通常指剑身较短的冷兵器。其长度一般在49-67厘米,宽约4-5厘米,剑身可为直刃或弯刃,单刃或双刃,常配十字形、弓形剑柄,并置于鞘中携带。在汉语中,“短剑”也常代指匕首,因其长度短小且便于近战使用(如《汉书》中“匕首”即被注释为短剑)。
古代中国的短剑
西方文明中的短剑
如需了解不同文明的短剑形制或具体文物案例,可进一步参考历史文献或博物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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