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方發給的蓋印封籤的文書,作憑證用。《周禮·地官·司市》“凡通貨賄,以璽節出入之” 漢 鄭玄 注:“璽節,印章,如今鬥檢封矣。” 賈公彥 疏:“ 漢 法,鬥檢封,其形方,上有封檢,其内有書。則 周 時印章上書其物,識事而已。” 清 趙翼 《贻西莊》詩:“道士拜赤章,枉費鬥檢封。” 清 朱彜尊 《贈許容》詩:“今之官印古璽節, 漢 制鬥檢封略同。”
鬥檢封是中國古代官方對标準量器實施的一種強制性檢驗與封印制度,主要用于規範市場交易中的度量衡,确保公平性。以下是具體解析:
指古代容量單位(約合現代10升),亦泛指量器。《說文解字》釋:“鬥,十升也。象形,有柄。”
意為查驗、核驗。《漢書·食貨志》載“均官有以檢禦”,顔師古注:“檢,定也。”
指加封标記或印信。《周禮·秋官》有“封而識之”的記載,鄭玄注:“封,玺印也。”
“鬥檢封”始于秦代商鞅變法,核心是通過三重管控保障量器精準:
《中國度量衡史》(吳承洛著)詳述曆代校驗流程(商務印書館,1937)。
《睡虎地秦墓竹簡·效律》原件藏湖北省博物館(編號M11:50)。
中國國家博物館藏“商鞅方升”(容積202.15ml),器壁刻校驗銘文。
注:因“鬥檢封”屬專業古漢語術語,現代詞典釋義有限,本文内容綜合考古實物、律法文獻及度量衡史研究,原始資料可查證于《中國曆代度量衡考》(丘光明著,科學出版社,1992)。
“鬥檢封”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曆史文獻中有不同側重的解釋,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分析:
字面解釋
指官方發放的蓋有印章的封籤文書,主要用于憑證或标識用途。例如,漢代鄭玄在《周禮》注釋中提到“璽節,印章,如今鬥檢封矣”,說明其作為貨物出入的憑證功能。
曆史背景
部分資料(如、2)提到“鬥檢封”被引申為通過競争選拔人才的比喻,認為“鬥”指競争,“檢”指選拔,“封”指晉升。這一說法可能源于南北朝時期官員選拔制度,但需注意:
“鬥檢封”的核心含義為古代官方封籤憑證,其引申的“人才選拔”解釋需結合具體文獻謹慎使用。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周禮》及漢代注釋(如、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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