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榜告示。 唐 玄宗 《刊<廣濟方>诏》:“宜令郡縣長官,就《廣濟方》中逐要者,於大闆上件録,當村坊要路牓示,仍委採訪使勾當,無令脫錯。” 唐 元稹 《彈奏劍南東川節度使狀》:“其加徵錢米草等,亦委觀察使嚴加禁斷,仍牓示村鄉,使百姓知悉。”
“牓示”是由“牓”和“示”組成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兩部分分析:
牓(bǎng)
是“榜”的異體字,指張貼的文書或名單,如科舉榜單、告示等。例如《廣韻》解釋:“牓,牌額也”,即懸挂的标識牌。
示(shì)
本義為“展示、表明”,甲骨文形似祭台,引申為公示、告知的動作,如“示衆”“示範”。古時也讀作“qí”,指地神,但此用法罕見。
綜合釋義
“牓示”指通過張貼榜單、告示的方式公開信息,常見于古代文書或特定語境。例如科舉放榜時張貼的名單,或官府發布的公示。需注意,現代漢語中多用“榜示”,“牓”為異體字,使用頻率較低。
建議
若需引用古籍或研究漢字演變,可保留“牓示”;日常使用建議采用規範寫法“榜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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