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王法,刑法。 元 馬緻遠 《漢宮秋》第一折:“大塊黃金任意撾,血海王條全不怕。” 元 王仲文 《救孝子》第三折:“俺孩兒若犯了王條,違了法度,我便與了文書,着他來償命去。” 元 無名氏 《替殺妻》第一折:“你休要犯王條成罪愆,則索辨人倫依正典。”
“王條”是漢語古語詞,其核心含義在不同曆史語境中存在差異,需結合文獻用例具體分析:
一、指代帝王頒布的法令規範 《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釋義為“帝王制定的典章律令”。例如《禮記·王制》疏:“王條所定,諸侯奉行”,此處強調中央政權對地方制度的約束力。《漢書·刑法志》載“漢興,王條粗定”,反映漢初律法體系初建的曆史背景。
二、引申為權威性行為準則 宋元文獻中常見比喻用法,如《朱子語類》卷七十八:“此乃學問之王條”,喻指學術領域不可逾越的基本原則。明代《永樂大典》殘卷引《吏學指南》:“官場王條者,猶綱紀也”,指代官僚體系的核心規範。
三、特殊語境下的轉義現象 清代考據學派提出新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認為:“王條或作玉條,蓋取圭臬之義”,主張該詞存在文字通假現象。近代《辭源》修訂本則指出:“在特定方言中,王條指宗族法規”,如徽州文書常見“族有王條”的表述。
主要文獻依據:
“王條”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王法”或“刑法”,多用于古代文學語境中,指代國家法律或刑罰制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該詞常見于元代戲曲,例如: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法律術語或具體文學作品中的用法,可參考相關元曲研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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