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敲榜 ”。1.笞打。 唐 韓愈 《赴江陵途中寄贈翰林三學士》詩:“何況親犴獄,敲搒發姦偷。” 清 姚世钰 《吳興太守行》:“民實畏官府,民豈甘敲搒。”
(2).指刑杖。 宋 蘇轼 《祈雪霧豬泉出城馬上作贈舒堯文》詩:“一為符竹累,坐老敲搒間。” 宋 蘇轍 《送李鈞郎中》詩:“敲榜滿前但長嘯,簿書堆案常清談。”
敲搒(qiāo péng)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動作指向的複合動詞,其含義可從字義組合與古籍用例中明确解析:
敲擊動作
“敲”指叩擊、擊打,“搒”通“榜”(古同“榜”),意為捶打、擊打。二字連用強調用棍棒等工具捶打或敲擊物體的動作。
《漢語大詞典》 釋為“敲擊,捶打”,如明代《醒世恒言》卷十五:“衆牢子……将他(僧人)搒了一回。”此處“搒”即指杖擊。
引申指拷打審問
古代司法語境中,“敲搒”特指刑訊逼供,即通過杖擊等刑罰迫使犯人招供。
《辭源》 引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刑名·審訟》:“敲搒之下,何求不得?”反映刑訊的殘酷性。
“搒”的異體與通假
“搒”在《說文解字》中未收錄,但古籍多作“榜”或“㧍”,如《後漢書·虞延傳》注:“㧍,捶也。”
《漢語大字典》 指出“搒”為“榜”的後起分化字,專表捶擊義。
近義詞辨析
二者組合後強化了“重擊”語義,區别于單字用法。
“縛枷頂䩭䩭,拽之仍搒敲。”描述刑具敲打聲,印證“敲搒”的刑訊場景。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上海辭書出版社)
“敲搒酷毒,胫骨摧折。”直指刑訊緻人傷殘的暴行。
(來源:《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商務印書館)
現代漢語中,“敲搒”因刑訊制度的廢除而退出口語系統,僅存于曆史文獻或專業研究。其動作義被“敲打”“捶擊”等詞替代,司法義則由“刑訊逼供”等短語表達。
權威參考來源:
“敲搒”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内容詳細解釋:
笞打、鞭打
作為動詞時,表示用棍棒等工具擊打,常用于古代刑罰或暴力行為的描述。例如唐代韓愈詩句:“何況親犴獄,敲搒發姦偷。”。
刑杖
作為名詞時,指代執行笞打的工具。如宋代蘇轼詩雲:“一為符竹累,坐老敲搒間。”。
異體寫法
部分文獻中亦作“敲榜”,如清代姚世钰《吳興太守行》中“民實畏官府,民豈甘敲搒”。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曆史文獻中的具體用法,可參考《韓愈詩集》《蘇轼文集》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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