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非作歹禍害人民的政治力量或社會力量。 廖仲恺 《革命派與反革命派》:“現在的反革命派……一面利用現成的惡勢力以遂其分贓的陰謀,一面利用人民脆弱的心理以穩健自稱,以維持現狀來相號召。” 魯迅 《準風月談·二丑藝術》:“世間隻要有權門,一定有惡勢力。”
惡勢力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如下:
指在社會中通過暴力、威脅或其他非法手段,長期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秩序、侵害他人權益的群體或組織。其本質具有組織性、違法性、危害性三大特征。
通常以團夥形式存在,有明确層級結構或松散勾結,成員間分工協作實施犯罪(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以暴力、脅迫、滋擾等手段實施敲詐勒索、欺行霸市、聚衆鬥毆等違法犯罪活動(來源:《漢語大詞典》)。
長期盤踞特定區域或行業,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對社會秩序造成系統性破壞(來源:《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3版)。
惡勢力是法律重點打擊對象,其行為觸犯《刑法》中關于“黑社會性質組織”“尋釁滋事罪”“聚衆鬥毆罪”等條款。我國掃黑除惡專項行動明确将其定義為“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但危害社會的非法團夥”(來源: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釋義文件)。
權威參考來源:
根據《反有組織犯罪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惡勢力”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内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秩序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組織。其核心特征如下:
一、三大核心特征
組織特征
成員一般為3人以上,有相對固定的糾集者或骨幹成員,組織結構松散但具備一定持續性(如多次共同實施犯罪)。
行為特征
通過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實施以下行為:
危害性特征
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内多次實施違法犯罪,造成較惡劣社會影響,但未達到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非法控制”程度。
二、認定标準
三、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區别
法律依據:
《反有組織犯罪法》第二條、《關于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等明确規定其構成要件及司法認定規則。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指導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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