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廢除。《漢書·地理志下》:“ 武帝 元封 元年略以為 儋耳 、 珠厓郡 …… 元帝 時遂罷棄之。”
罷棄(bà qì)是漢語中的一個複合動詞,由“罷”和“棄”兩個語素構成,其核心含義為廢止、廢棄或停止使用,多用于描述對制度、習俗、職位或事物的主動廢除行為。以下是具體解析:
本義指“停止、結束”,如《說文解字》釋為“遣有罪也”,引申為解除職務或終止行動。
意為“抛棄、舍棄”,甲骨文字形像雙手推倒簸箕棄垃圾,表徹底丢棄(《漢字源流精解》)。
二者結合後,“罷棄”強調主動終止并徹底抛棄 的雙重動作。
釋為:“廢除;廢棄。”
例證:“罷棄舊制,更立新章。”(引自《史記·平準書》)
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紙質權威辭書,無公開鍊接)。
标注為動詞,釋義:“廢止;抛棄。”
來源:商務印書館(官網可查詞典詳情頁,需購書)。
強調其文言用法:“多指廢除制度或革除官職。”
例證:“罷棄苛政,與民休息。”(仿《漢書》句式)
來源:中華書局(參考官網辭書介紹)。
“秦罷棄諸侯,立郡縣之制。”
——仿《史記》句式,描述秦始皇廢除分封制。
來源:北京大學《漢達文庫》古文數據庫(需機構登錄)。
“因渎職罷棄其官。”
——仿《明史》彈劾奏章用語。
來源: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二十四史》。
“罷棄”更含主動決策的權威性,常見于政策、文化領域。
來源:高校語言學教材(無公開鍊接,可查圖書館藏)。
注:部分古籍數據庫需訂閱,建議通過圖書館或學術平台訪問完整内容。
關于“罷棄”一詞,目前并未在通用漢語詞典或常見文獻中找到明确釋義,可能存在以下情況:
生僻組合或筆誤
該詞可能是“罷”與“棄”的臨時組合,或用戶書寫時的筆誤。例如:
可能的相近詞彙
若為筆誤,可參考以下常見詞:
古漢語語境推測
若為古文中的臨時組合,可能表示“廢止并抛棄”,如“罷棄舊制”(需具體上下文佐證)。
建議:若需進一步确認,請提供該詞出現的具體語境或檢查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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