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對于因受政治迫害而來避難的外國人給以居留的權利。
庇護權是指一國對因政治原因遭受迫害的外國人提供保護的法律權利,其核心内容及特點如下:
庇護權是國家根據主權原則,允許因政治原因受迫害的外國人入境居留,并拒絕引渡或驅逐的權利。這一權利不適用于普通刑事犯罪,僅針對政治迫害情形。
庇護權側重個案審查,針對個人政治迫害情形;難民法主要處理大規模人口流動問題,兩者在特定情況下可能重疊。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國家的法律條款或曆史案例,可參考國際法文獻或各國移民政策文件。
庇護權是指在法律上為了保護個人或群體免受迫害或危險而享有的權利。庇護權的主要目的是為受迫害或危險的人提供庇護地,使其能夠得到安全和保護。
庇護權的拆分部首為廣(guǎng)和木(mù),總共包含了9個筆畫。
庇護權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的演變。漢字“庇”表示庇護、保護,而“護”則表示保護、抵抗。将這兩個字組合在一起,形成了“庇護”,後來演變為“庇護權”,表示對他人提供庇護的權利。
庇護權的繁體字為庇護權。
在古代,庇護權的漢字寫法有所不同。常見的古漢字寫法為庳、庇、庇、佖、贲。而隨着漢字的演變和發展,現代漢字寫法逐漸統一為“庇護權”。
1. 據國際法規定,任何人都有尋求和享受庇護權的權利。
2. 他逃離自己國家的迫害,希望能在這個國家獲得庇護權。
庇護權可以組成其他詞彙,如庇護、庇護人、庇護所等。
近義詞包括保護權、庇護、收容權等。
反義詞為剝奪庇護權,即剝奪庇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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