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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護權的意思、庇護權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庇護權的解釋

國家對于因受政治迫害而來避難的外國人給以居留的權利。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庇護權(bìhù quán)是國際法和國内法中的重要概念,指一國根據其主權和國際義務,允許因政治原因遭受迫害的外國人入境、居留并拒絕将其引渡或驅逐的權利。其核心在于為特定人群提供保護,使其免受原籍國的不公正對待。

一、基本定義與法律特征

  1. 主權行為性質

    庇護權的行使是國家主權的體現,屬于國家的專屬權利而非國際法強制的義務。是否給予庇護、給予何種形式的庇護,完全由庇護國依法自主決定。

    來源:《元照英美法詞典》"庇護權"條目釋義。

  2. 保護對象特定性

    主要適用于因政治觀點、種族、宗教、國籍等原因遭受迫害或有充分理由恐懼迫害的外國人。普通刑事罪犯、戰争犯等通常被排除在外(《聯合國難民公約》第1條F款)。

    來源:《中華法學大辭典·國際法學卷》"政治庇護"相關解釋。

  3. "不推回原則"(Non-refoulement)

    國際法的核心規則要求:若某人可能在其原籍國面臨酷刑、迫害或生命威脅,庇護國不得強制遣返(《禁止酷刑公約》第3條、《難民公約》第33條)。

    來源:聯合國難民署《關于難民地位的公約》條款釋義。

二、庇護權的法律淵源與實踐形式

  1. 國内法依據

    中國《憲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于因為政治原因要求避難的外國人,可以給予受庇護的權利。" 具體程式由《出境入境管理法》等配套法規細化。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條文及官方釋義。

  2. 國際法框架

    除《難民公約》外,《世界人權宣言》第14條首次明确"人人有權在其他國家尋求和享受庇護以避免迫害",但該條款屬原則性宣告,不具直接法律約束力。區域性公約如《美洲人權公約》第22條進一步強化了庇護權保障。

    來源: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曆史背景文件。

三、曆史背景與概念辨析

庇護權源于古代宗教 sanctuary(避難所)傳統,現代法律體系下需區分:


注:因未提供可驗證的線上詞典鍊接,本文依據權威法律工具書及國際公約原文進行學理解釋,符合學術引用規範。

網絡擴展解釋

庇護權是指一國對因政治原因遭受迫害的外國人提供保護的法律權利,其核心内容及特點如下:

一、基本定義

庇護權是國家根據主權原則,允許因政治原因受迫害的外國人入境居留,并拒絕引渡或驅逐的權利。這一權利不適用于普通刑事犯罪,僅針對政治迫害情形。

二、法律依據與實施

  1. 國際法基礎:源于主權國家的司法傳統,曆史上曾通過教堂等實體提供庇護,後發展為現代國家間的政治庇護制度。
  2. 中國憲法規定:
    • 僅接受因政治原因申請庇護者;
    • 是否批準由我國政府決定;
    • 獲庇護者享有不被引渡或驅逐的權利,日常管理參照一般外僑待遇。

三、與難民法的區别

庇護權側重個案審查,針對個人政治迫害情形;難民法主要處理大規模人口流動問題,兩者在特定情況下可能重疊。

四、權利限制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國家的法律條款或曆史案例,可參考國際法文獻或各國移民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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