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強行征斂。《元典章·戶部十·軍兵稅》:“所在官吏,不時下鄉,言要打量軍戶地畝,以此為名,脅斂財物。”
脅斂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古雅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威脅、逼迫等手段強行聚斂財物或資源,具有明顯的強制性與負面色彩。以下從詞義分解、曆史用例及語義演變三方面解析:
詞義分解
組合後,“脅斂”強調以脅迫為手段實現財物或權力的集中。
曆史用例與語境
該詞多出現于古代文獻中,例如《宋史·食貨志》記載:“官吏脅斂民財,以充私庫”,描述官吏濫用職權壓榨百姓的場景。此類用法凸顯了“脅斂”的社會批判性,常用于揭露權力濫用或社會不公現象(參考《中國曆史大辭典》)。
近義詞與語義關聯
“脅斂”與“盤剝”“榨取”等詞義近,但更側重手段的威脅性。其語義與“苛捐雜稅”“強取豪奪”等成語形成關聯,均指向非自願的資源轉移(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釋義)。
“脅斂”作為曆史詞彙,生動反映了古代社會中的權力壓迫現象。其現代使用雖較少,但在研究古典文獻或社會史時仍具重要價值。
“脅斂”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基本含義是通過威脅或強制手段征收財物,常見于曆史文獻中對官吏非法斂財行為的描述。以下是詳細解析:
詞義構成
“脅”指威脅、逼迫,“斂”指征收、聚斂。兩字組合後,強調通過恐吓或權力壓迫強行獲取財物。這種行為通常帶有非正當性,違背道德或法律規範。
曆史用例
元代典籍《元典章·戶部十·軍兵稅》記載:“官吏以丈量軍戶土地為名,脅斂財物。” 此處指官員借公務之名,行勒索之實,反映了古代社會常見的貪腐現象。
現代應用
現代語境中,“脅斂”多用于描述曆史上的苛捐雜稅或非法征收行為,也可引申比喻通過脅迫手段獲取利益的現象,例如商業中的強買強賣。
相關延伸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案例,可參考《元典章》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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