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汉 制,郡守俸禄为二千石,即月俸百二十斛。世因称郡守为“二千石”。《史记·孝文本纪》:“臣谨请(与) 阴安侯 列侯 顷王后 与 瑯玡王 、宗室、大臣、列侯、吏二千石议。”《汉书·循吏传序》:“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 颜师古 注:“谓郡守、诸侯相。” 晋 葛洪 《西京杂记》卷一:“京师大水,祭山川以止雨,丞相、御史、二千石祷祠如求雨灋。” 宋 宋□ 《新编分门古今类事·文翁掷斧》:“ 翁 呪曰:“吾得二千石,斧当著此。”因掷之,正中所欲处。后果为 蜀郡 太守。”
“二千石”是中国古代官员俸禄等级的专称,源自汉代官制体系中的秩禄划分。该称谓中的“石”为容量单位(音同“担”),表示官员每年可获得的粮食数量,实际代指职位品级。具体表现为:
等级划分
汉代将官员分为三等:中二千石(如九卿)、真二千石(如诸侯国相)、二千石(如郡守)。其中“二千石”对应年俸1200斛谷物,属于地方高级行政长官的待遇标准。
职能范围
拥有此俸禄的官员通常主管郡国政务,如郡守需管辖民生、司法与军事,《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郡守掌治其郡,秩二千石”。唐代以后逐渐演变为刺史、节度使等职的品阶参照。
历史演变
魏晋至明清时期,俸禄制度改为以银钱为主,但“二千石”仍作为官职品级的代称沿用,如《文献通考·职官考》中提及宋代以“二千石”类比四品至五品官员待遇。
“二千石”是汉代官职俸禄等级制度中的重要概念,具体解释如下:
“二千石”最初指汉代官员的俸禄标准,即月俸一百二十斛(约合今60公斤)。这一俸禄等级成为郡守(太守)的代称,因其俸禄正为二千石,故常以俸禄代指官职。
汉代俸禄制度中,“二千石”分为不同等级:
后世将“二千石”作为能力与地位的象征,形容人才出众或权责重大,如“白日绣衣荣羡”(《后汉书》用例)。
如需进一步了解汉代官职体系或具体历史案例,可参考《汉书·百官公卿表》等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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