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責令。《漢書·酷吏傳·尹賞》:“ 賞 所置皆其魁宿,或故吏善家子失計隨輕黠願自改者,財數十百人,皆貰其罪,詭令立功以自贖。” 顔師古 注:“詭,責也。”
“詭令”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詭令”意為責令,指通過命令或要求責成他人完成特定任務。該詞最早見于《漢書·酷吏傳·尹賞》的記載:“賞所置皆其魁宿……詭令立功以自贖”,顔師古注“詭,責也”。這裡的“詭”并非現代常見的“欺詐”含義,而是強調督促、責成的指令性質。
單字訓诂
語境特征
多用于上級對下屬的指令場景,帶有将功補過的意味。例如《漢書》案例中,尹賞通過責令犯罪者立功贖罪來體現其治理手段。
從漢代至唐代,“詭”的“責成”義逐漸弱化,宋以後主要保留“欺詐”“奇異”等引申義。因此“詭令”一詞的原始含義需結合具體曆史語境理解。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書》顔師古注及《說文解字》相關條目。
段落标題使用h标籤
《詭令》是一種漢字詞彙,具有特定的意義。下面将介紹該詞的拆分部首和筆畫、來源、繁體、古時候漢字寫法、例句,以及一些相關的組詞、近義詞和反義詞。
《詭令》由部首“讠”和“令”組成。它的拆分部首是“言”(yán)和“人”(rén),分别表示“言語”和“人物”。根據這兩個部首的相關意義,我們可以猜測《詭令》可能與“言談”或“人命”等有關。
根據筆畫計算,繁體字“詭”共由七個筆畫構成,“令”由五個筆畫構成。
《詭令》起源于古代漢字,并在現代漢語中依然有使用。它代表着某種不尋常或隱秘的命令或指示。
《詭令》在繁體字中的寫法是「詭令」。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中,以金文為代表形式的《詭令》的寫法為「詭令」。古代漢字的書寫方式與現代有所不同,而這種形式現已不常見。
1. 他收到了一個詭令,要他前往神秘的地點交付某樣重要物品。
2. 詭令提醒我們要小心隱藏的危險。
1. 詭計:計謀,策略。
2. 詭秘:神秘,難以理解。
3. 詭異:奇怪,不尋常。
1. 詭異。
2. 詭秘。
1. 明白。
2. 明确。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