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special permission]∶有關當局給予的特别許可
特許出口商品
(2) [chartered;licensed]∶獲得有關當局發給的特殊證件的
特許公司
特别許可。 康有為 《大同書》乙部第二章:“然交通日繁,故郵政、電線、商标、書版,各國久已聯通,特許專賣及博士學位之類,皆各國合一; 歐 美 先倡, 日本 從之。”
特許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指特别許可或授權,即對特定對象在常規限制下賦予的特殊權利或資格。該詞強調權限的排他性與條件性,常見于法律、商業及行政管理領域。以下為詳細解析:
特别批準
指超出一般規定,由權威機構或權利人針對特定事項、主體或時期給予的許可。
示例:政府特許企業經營專營商品。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1281頁(因未檢索到公開電子資源,暫不提供鍊接;建議參考商務印書館官方出版物)。
法律授權
在法律框架下,通過法定程式授予的獨占性權利,如知識産權許可、特許經營權等。
示例:迪士尼特許第三方生産周邊商品。
→來源:《法學大辭典》"特許權"條目(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
特許與禁止(常規不允許)、普通許可(廣泛授權)構成語義對立,凸顯其"例外性"。
"特"強調特殊性,"許"側重準許行為,二字組合強化了權限的稀缺性與權威性。
定義:"由國家或有專門權力的機構給予的特别準許。"
→來源: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04年版。
釋義:"特别許可。如特許專利、特許進口。"
→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官方釋義節選。
注:因部分權威詞典未開放線上版本,建議通過官方出版物獲取完整定義。學術引用需以紙質版或權威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為準。
“特許”是一個多領域適用的概念,主要包含以下層面的解釋:
“特許”指特别許可,即由特定機關或機構授予個人、企業或其他組織在一般禁止情況下行使的特定權利。例如:特許經營、特許商品出口等。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特許屬于行政許可的一種形式,主要用于:
特征:
在商業中,特許經營(Franchise)是常見模式,指品牌所有者(特許人)授權他人(被特許人)使用其商标、經營模式等,例如連鎖餐飲、便利店等。此類特許需符合合同約定,并受相關商業法規約束。
主要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明确了特許的適用範圍和條件。
如需更詳細的法律案例或商業特許經營細則,可進一步查閱《行政許可法》或商務部相關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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