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special permission]∶有關當局給予的特别許可
特許出口商品
(2) [chartered;licensed]∶獲得有關當局發給的特殊證件的
特許公司
特别許可。 康有為 《大同書》乙部第二章:“然交通日繁,故郵政、電線、商标、書版,各國久已聯通,特許專賣及博士學位之類,皆各國合一; 歐 美 先倡, 日本 從之。”
“特許”是一個多領域適用的概念,主要包含以下層面的解釋:
“特許”指特别許可,即由特定機關或機構授予個人、企業或其他組織在一般禁止情況下行使的特定權利。例如:特許經營、特許商品出口等。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特許屬于行政許可的一種形式,主要用于:
特征:
在商業中,特許經營(Franchise)是常見模式,指品牌所有者(特許人)授權他人(被特許人)使用其商标、經營模式等,例如連鎖餐飲、便利店等。此類特許需符合合同約定,并受相關商業法規約束。
主要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明确了特許的適用範圍和條件。
如需更詳細的法律案例或商業特許經營細則,可進一步查閱《行政許可法》或商務部相關規章。
特許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表示允許或委托給他人某種權益、權利或權限。
特許是由“亻”和“言”兩個部首組成的。其中,“亻”是人的旁部首,表示與人有關;“言”是語言、聲音的意思。在拆分的筆畫上,特許包含9個筆畫。
特許是一個由簡體漢字構成的詞語,沒有繁體字形式。
在古代,特許的寫法稍有不同。通常使用的是“特許”表示特許這個詞。這個寫法在現代已經較少見。
1. 公司特許給他在某區域經營的權限。
2. 這個品牌隻向特許經營商授權。
3. 她獲得了特許參加這個比賽的資格。
特許授予、特許經營、特許權、特許合同、特許專利
授權、許可
禁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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