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各據一面而戰。《公羊傳·桓公十年》:“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 何休 注:“偏,一面也。結日定地,各居一面,鳴鼓而戰,不相詐。” 漢 董仲舒 《春秋繁露·竹林》:“《春秋》之書戰伐也,有惡有善也。惡詐擊而善偏戰,恥伐喪而榮復讎;奈何以《春秋》為無義戰而盡惡之也!”
偏戰是古代軍事術語,指雙方約定時間、地點後列陣進行的正面作戰,區别于突襲或伏擊等非對稱戰術。其核心特征為公開宣戰、陣地對決,體現先秦戰争中的禮制規範。
《春秋》經傳中的定義
最早見于《左傳·僖公二十二年》記載宋楚泓水之戰:“宋公及楚人戰于泓……司馬曰:‘彼衆我寡,及其未既濟也,請擊之。’公曰:‘不可。’既濟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此戰宋襄公堅持待楚軍列陣完畢方開戰,被後世視為“偏戰”的典型——即雙方在約定條件下進行陣地對決。東漢經學家何休在《春秋公羊傳解诂》中明确釋義:“偏,一面也。結日定地,各居一面,鳴鼓而戰,不相詐。”
軍事禮制内涵
先秦“偏戰”受周禮“軍禮”約束,要求作戰雙方遵守“不重傷(不傷害傷員)、不擒二毛(不俘虜老者)、不鼓不成列(敵方未列陣不進攻)”等原則,體現貴族戰争的儀式性與規範性。《司馬法·仁本》載:“古者逐奔不過百步……軍旅以舒為主”,反映其強調程式正義的特性。
《漢語大詞典》釋義
現代權威辭書界定為:“指雙方各據一面,公開鳴鼓交鋒的正規作戰形式”,強調其與“詐戰”(奇襲、詭計)的對立性(《漢語大詞典》第1卷,第1583頁,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曆史語境中的實踐
春秋時期著名戰例如城濮之戰(晉楚)、邲之戰(晉楚)均屬偏戰模式。學者黃樸民指出:“偏戰是車戰時代的産物,依賴開闊地形與車陣調度,隨着戰國步騎兵野戰興起逐漸式微”(《中國軍事通史·春秋軍事卷》)。
主要參考資料:
“偏戰”是一個源自古代漢語的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差異,需結合文獻和用法具體分析:
古代戰争形式
指雙方約定時間、地點,各據一面進行正面交戰,不使用詐術。這種形式強調“結日定地,鳴鼓而戰”的規則性,與偷襲或詭詐戰術相對。例如《公羊傳·桓公十年》記載:“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何休注解“偏”為“一面”,即雙方分據陣地作戰。
可能的誤解延伸
現代部分詞典(如)将其解釋為“偏袒一方,不公正地争鬥”,可能是對“偏”字的誤讀。實際上,在古籍中“偏”多指“單側”或“一面”,而非偏私。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公羊傳》《春秋繁露》等古籍原文(來源:、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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