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 代官名。掌擊鼓以指揮鐘鎛的敲擊。《周禮·春官·鎛師》:“鎛師,掌金奏之鼓。” 鄭玄 注:“謂主擊晉鼓,以奏其鐘鎛也。”
镈師是中國古代職官名稱與禮樂職能相結合的專稱,主要見于《周禮》記載。該詞由"镈"與"師"二字構成:"镈"特指形制似鐘的青銅打擊樂器,常與編鐘配合使用于祭祀、宴飨等典禮;"師"則指精通禮樂制度的專職人員。镈師在周代樂官體系中隸屬春官大宗伯,掌理擊奏镈器、節制樂律的專項職責。
據《周禮·春官》記載,镈師需在"飨食諸侯"等重大禮儀中,通過擊镈引導編鐘演奏,實現"以金奏樂"的禮制要求。其職能包含兩個層面:一是技術層面負責樂器調試與演奏技法傳承,二是禮制層面維系"鐘鳴鼎食"的等級秩序。這種職能特征體現了周代"禮樂相須為用"的政治文化理念。
從文字訓诂角度,《說文解字》釋"镈"為"大鐘",段玉裁注強調其"與鐘相和"的樂器屬性;而"師"字甲骨文象形為擊磬奏樂之人,後引申為掌教職事的官吏。二字組合既保留了器物本義,又承載着禮樂教化的文化内涵。
“镈師”是古代官職名稱,具體解釋如下:
镈師(拼音:bó shī)是周代設置的官職,主要負責在禮樂演奏中擊鼓以指揮鐘、镈(古代青銅打擊樂器)的敲擊節奏。其職責與禮樂儀式的協調密切相關。
根據《周禮·春官·鎛師》記載:“鎛師,掌金奏之鼓。”鄭玄注:“謂主擊晉鼓,以奏其鐘鎛也。”說明镈師需通過擊打晉鼓(一種鼓類樂器)來引導鐘镈的演奏,屬于禮樂體系中的關鍵角色。
由于搜索結果中僅涉及該詞,且标注為“極低權威性”,建議進一步查閱《周禮》原文或權威曆史文獻(如《漢書·藝文志》《中國古代官制大辭典》)以确認細節。
艾席八方支援百不失一百尺無枝超形差稅稱賢使能侈語侈縱偷苟除法椿皮丹冥飯祝負纖改議革亂搆架狗犀官撰花遮柳隱渾黃浃汗濺水鹡鸰科驚戰迥絕老實巴交樂笑兩賴子吏家路牌滿心歡喜美妙迷朱碧莫不成墨卷内童貧主窮期瓊琇臍燃曲詞三梭布殊軌水落石出秫酒素心蘭太空人天道甯論天工鐵嘴鋼牙廷诘通驗文谟溫熟蝸居苋爾纖毫不爽下潠田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