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固定的法律、制度。《左傳·文公六年》:“ 宣子 於是乎始為國政,制事典,正6*法罪,辟獄刑,董逋逃,由質要,治秩禮,續常職,出滞淹。既成,以授大傅 陽子 與大師 賈佗 ,使行諸 晉國 ,以為常法。”《韓非子·飾邪》:“家有常業,雖飢不餓;國有常法,雖危不亡。”《魏書·刑罰志》:“諸在議請之外,可悉依常法。”
(2).通例;通常的原則。 宋 秦觀 《郭子儀單騎見虜賦》:“豈非事方急則宜有異謀,軍既孤則難拘常法。” 章炳麟 《文學說例》:“是皆取聲類相同,而義則大異,其名實譌變,不可以故訓常法限之也。”
(3).謂長久之計。《醒世恒言·大樹坡義虎送親》:“女兒年紀長成了,把他擔誤,不是個常法。”《紅樓夢》第四八回:“天天裝病,也不是常法兒。”呂劇《李二嫂改嫁》:“光這個樣子到底不是常法。”
關注詞典網微信公衆號:詞典網,回複:常法漢語 快速查詢。
“常法”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三個層面詳細解析:
固定的法律或制度
指國家或社會長期遵循的法定規則、制度體系。例如《左傳·文公六年》記載晉國趙宣子制定治國政策,“使行諸晉國,以為常法”,強調将規範作為國家治理的基礎。《韓非子·飾邪》提到“國有常法,雖危不亡”,進一步說明穩定的法律制度對國家安全的重要性。
通例或通常原則
表示普遍適用的慣例或一般性準則。例如宋代秦觀在《郭子儀單騎見虜賦》中提出“事方急則宜有異謀,軍既孤則難拘常法”,強調特殊情況需突破常規。現代漢語中,這類用法多用于學術或技術領域,如例句提到的“較差消光改正不能用常法處理”。
長久之計
指可持續的、穩定的解決方案。如《醒世恒言》中“女兒年紀長成了,把他擔誤,不是個常法”,表達對現狀缺乏可持續性的憂慮。《紅樓夢》第四十八回“天天裝病,也不是常法兒”亦屬此類用法。
語義演變:該詞最早見于先秦典籍(如《左傳》),側重法律制度的穩定性;後世逐漸擴展至日常語境,既可指抽象原則,也可形容具體的長遠規劃。需注意不同語境下的側重點差異。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