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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法的意思、常法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常法的解釋

(1).固定的法律、制度。《左傳·文公六年》:“ 宣子 於是乎始為國政,制事典,正6*法罪,辟獄刑,董逋逃,由質要,治秩禮,續常職,出滞淹。既成,以授大傅 陽子 與大師 賈佗 ,使行諸 晉國 ,以為常法。”《韓非子·飾邪》:“家有常業,雖飢不餓;國有常法,雖危不亡。”《魏書·刑罰志》:“諸在議請之外,可悉依常法。”

(2).通例;通常的原則。 宋 秦觀 《郭子儀單騎見虜賦》:“豈非事方急則宜有異謀,軍既孤則難拘常法。” 章炳麟 《文學說例》:“是皆取聲類相同,而義則大異,其名實譌變,不可以故訓常法限之也。”

(3).謂長久之計。《醒世恒言·大樹坡義虎送親》:“女兒年紀長成了,把他擔誤,不是個常法。”《紅樓夢》第四八回:“天天裝病,也不是常法兒。”呂劇《李二嫂改嫁》:“光這個樣子到底不是常法。”

詞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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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

常法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主要有以下三個核心含義:

一、固定的法則或制度

指長期沿用、固定不變的規則或制度體系。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例證:《韓非子·飾邪》雲:“常法者,國之基也”,強調常法作為國家根基的重要性。

二、通行的常規方法

指普遍適用、約定俗成的處理方法或慣例。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1998年版)

例證:民間調解糾紛時,常依“鄉約常法”行事,體現傳統社會對慣常規則的依賴。

三、法律術語中的特定含義

在傳統律法中指常設的法律制度,與臨時性法令(如“權宜之法”)相對。

來源:《辭源》(商務印書館)

例證:《唐律疏議》載:“常法不赦之罪,遇恩僅減等”,說明常法在司法實踐中的剛性約束力。


單字溯源:

權威補充:

《漢語大字典》指出,“常法”在宋明文獻中常與“變法”對舉,凸顯其穩定性與保守性特征,如王安石變法時“廢常法而行新令”的記載。

網絡擴展解釋

“常法”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三個層面詳細解析:

  1. 固定的法律或制度
    指國家或社會長期遵循的法定規則、制度體系。例如《左傳·文公六年》記載晉國趙宣子制定治國政策,“使行諸晉國,以為常法”,強調将規範作為國家治理的基礎。《韓非子·飾邪》提到“國有常法,雖危不亡”,進一步說明穩定的法律制度對國家安全的重要性。

  2. 通例或通常原則
    表示普遍適用的慣例或一般性準則。例如宋代秦觀在《郭子儀單騎見虜賦》中提出“事方急則宜有異謀,軍既孤則難拘常法”,強調特殊情況需突破常規。現代漢語中,這類用法多用于學術或技術領域,如例句提到的“較差消光改正不能用常法處理”。

  3. 長久之計
    指可持續的、穩定的解決方案。如《醒世恒言》中“女兒年紀長成了,把他擔誤,不是個常法”,表達對現狀缺乏可持續性的憂慮。《紅樓夢》第四十八回“天天裝病,也不是常法兒”亦屬此類用法。


語義演變:該詞最早見于先秦典籍(如《左傳》),側重法律制度的穩定性;後世逐漸擴展至日常語境,既可指抽象原則,也可形容具體的長遠規劃。需注意不同語境下的側重點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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