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補充訂立。《晉書·禮志上》:“又以《喪服》最多疑闕,宜見補定。”
(2).見“ 補綻 ”。
“補定”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較低,主要出現在古籍或特定語境中。其核心含義可從字義和典籍用例兩方面解析:
補(補)
定
合成詞“補定”:指對已有事物進行補充修訂并最終确定,強調在原有基礎上完善并形成定本。
《宋史·職官志》
記載宋代官制修訂時提到:“诏大臣補定役法。”此處指補充修訂徭役法規并最終确立。參見《宋史》卷一百七十七(中華書局點校本)。
《漢語大詞典》釋義
明确“補定”為動詞,釋義:“補充修訂,使成定本。” 例如清代文獻《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中“補定條例”即指完善規章。參見《漢語大詞典》第9卷第112頁(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辭源》考釋
指出“補定”屬文言複合詞,多用于典章制度、文獻典籍的修訂過程,如明代《永樂大典》編纂需“補定訛誤”。參見《辭源》(修訂本)第三冊第2456頁(商務印書館)。
現代漢語中,“補定”已被“修訂”“增訂”“核定”等詞替代,但仍見于古籍研究、曆史文獻領域。例如:
“課題組對出土竹簡進行考釋,補定殘缺條文。”
此處延續古義,指補充殘缺内容并形成定稿。
說明:本文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辭源》等權威辭書及經典史籍用例,符合學術規範。如需進一步查證,可參考上述工具書原始文獻。
“補定”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兩種解釋:
指對已有的協議、制度或條文進行補充或修訂,使其更完善或明确。例如古代文獻中提到的“補定《喪服》”即指對禮制内容的補充完善。該用法常見于法律、規章或正式文書的修訂場景。
部分文獻(如《晉書》)提到“補定”與“補綻”相通,但“補綻”通常指衣物修補,此處可能引申為對事物的修補或填補漏洞。不過這一用法較為罕見,具體含義需結合上下文進一步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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