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喪禮,既虞之後,卒哭而祭,謂之“吉祭”。虞,葬後拜祭。《禮記·檀弓下》:“是月也,以虞易奠,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喪祭。”
(2).古禮,天子三年喪畢,奉神主入宗廟以吉禮祭之。《清史稿·禮志五》:“其因時祫祭者,古禮天子三年喪畢,合先祖神饗之,謂之吉祭。”
吉祭是古代祭祀禮儀中的重要類型,專指為祈福、報功等吉祥目的舉行的祭祀活動,與“兇祭”(喪葬祭祀)形成對應。據《周禮·春官》記載,吉祭屬于“五禮”中的吉禮,需遵循嚴格的儀軌,包含獻牲、奏樂、祝禱等環節,體現古人對天地神靈與祖先的敬畏。
從文化内涵看,吉祭承載着“敬天法祖”的倫理觀念。《禮記·祭統》強調“吉祭者,所以追養繼孝也”,說明其核心在于通過儀式延續宗族血脈,強化社會倫理秩序。漢代經學家鄭玄在《三禮注》中進一步區分:“吉祭用樂,兇祭不用”,突顯吉祭的慶典性質。
在曆史演變中,吉祭的範疇逐漸擴展。唐代杜佑《通典》記載,除宗廟祭祀外,唐代将祭天地、社稷、先農等國家級典禮均納入吉祭體系,成為國家治理的象征。清代考據學家孫希旦在《禮記集解》中“吉祭主于合歡,兇祭主于追慕”,這一界定成為後世研究的重要依據。
“吉祭”是中國古代禮儀中的特定祭祀概念,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在喪葬儀式中,“吉祭”指卒哭祭後的祭祀環節。具體流程為:
此過程記載于《禮記·檀弓下》:“是月也,以虞易奠,卒哭曰成事。是日也,以吉祭易喪祭。”
專指天子守喪三年後的祭祀儀式:
類型 | 適用對象 | 時間節點 | 功能 |
---|---|---|---|
喪禮吉祭 | 普通喪事 | 卒哭祭後 | 喪禮轉吉禮的過渡 |
宗廟吉祭 | 天子 | 三年喪期結束 | 恢複宗廟常态祭祀 |
兩種吉祭均通過禮儀形式,标志從哀悼狀态回歸社會生活常态,體現古代“喪畢複吉”的禮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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