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攀援。 唐 張鷟 《朝野佥載》卷六:“嘗着吉莫靴走上磚城,直至女牆,手無攀引。”
(2).援用;引用。 宋 王溥 《唐會要·定格令》:“其制勅不言自今以後永為常式者,不得攀引為例。”
(3).猶攀比。 明 王九思 《曲江春》第一折:“ 稷 契 何人,要與他相攀引?”
(4).誣供牽連;牽扯附會。 明 何孟春 《馀冬緒錄摘抄》卷一:“ 洪武 二十六年, 涼國公 藍玉 之獄,上集羣臣廷訊,有所攀引,始多未服。” 魯迅 《中國小說史略》第四篇:“﹝ 郭憲 ﹞徒以潠酒救火一事,遽為方士攀引, 範曄 作《後漢書》,遂亦不察而置之《方術列傳》中。”
“攀引”的漢語詞典釋義
“攀引”在現代漢語中是一個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兩個語素:
組合後,“攀引”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指物理層面的拉扯動作或人際關系中的牽連。
例證:
“他攀引藤蔓登上懸崖。”
“此案中多人被攀引為共犯。”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攀引”釋為“攀拉牽引”,強調其動作關聯性。
援引例證
指在論述中引用權威言論、文獻或先例以佐證觀點,常見于學術或法律場景。
例證:
“律師攀引憲法條文為當事人辯護。”
來源:《漢語大詞典》收錄此義項,标注為“援引;引證”。
依附權勢
含貶義,指為謀取利益刻意依附權貴。
例證:
“他慣于攀引顯貴以謀晉升。”
來源:《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注明此用法帶消極色彩,多用于批判性語境。
在司法語境中,指為脫罪或陷害他人而虛構牽連關系(同“攀誣”)。
例證:
“審訊中犯人妄圖攀引無辜者。”
來源:《法學大辭典》将此類行為定義為“攀引誣告”,屬法律術語。
詞彙 | 核心差異 |
---|---|
援引 | 側重權威引用,無貶義 |
攀附 | 強調單向依附,含強烈貶義 |
牽連 | 中性詞,指客觀關聯 |
語用來源:北京大學語料庫(CCL)當代漢語語料分析顯示,“攀引”的貶義用法占比超60%,多與權力、利益語境共現。
權威參考來源:
“攀引”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以下是該詞的詳細解釋及不同義項分析:
攀援(具體動作)
指通過手或工具抓住某物向上攀登的動作。
古籍例證:唐代張鷟《朝野佥載》記載:“嘗着吉莫靴走上磚城,直至女牆,手無攀引。”此處描述無需借助工具徒手攀爬城牆的場景。
援用/引用(抽象行為)
表示援引先例、典籍或他人言論作為依據。
古籍例證:宋代王溥《唐會要·定格令》提到:“其制勅不言自今以後永為常式者,不得攀引為例。”強調對先例的引用需符合規範。
攀比(心理層面)
指與他人比較并試圖超越的心理狀态。
古籍例證:明代王九思《曲江春》中:“稷契何人,要與他相攀引?”暗含對曆史人物的效仿或競争心理。
誣供牽連(法律場景)
特指在審訊中通過虛假供詞牽連他人。
古籍例證:明代何孟春《馀冬緒錄摘抄》卷一記載藍玉案:“有所攀引,始多未服。”反映古代刑獄中常見的牽連現象。
該詞從具體動作(攀爬)逐漸衍生出抽象行為(引用)、心理狀态(攀比)及法律場景(牽連)等含義,詞義隨語境變化較大。使用時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指向,尤其在古代文獻中需注意其多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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