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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書的意思、判書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判書的解釋

契約;合同。《周禮·秋官·朝士》:“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 孔穎達 疏:“判,半分而合者,即質劑傅别分支合同,兩家各得其一者也。”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書記》:“券者,束也。明白約束,以備情僞,字形半分,故 周 稱判書。”

詞語分解

網絡擴展解釋

“判書”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層含義,需結合曆史與法律背景理解:

一、古代契約(周朝至南北朝時期)

  1. 基本含義
    指古代用于約束雙方行為的契約或合同,常見于經濟交易或糾紛調解。其形式為将文字書寫于同一載體後從中剖分,雙方各執一半作為憑證,合則生效。

  2. 文獻例證

    • 《周禮·秋官》記載:“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說明判書是解決糾紛的依據。
    • 南朝劉勰《文心雕龍》提到“字形半分”的特征,印證其“分執合驗”的形制特點。

二、現代法律文書

  1. 法院判決書
    指司法機關對案件審理後形成的正式文書,包含案由、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判決結果等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2. 法律效力

    • 拘束力:法院不得隨意變更已生效判決。
    • 執行力:可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如民事賠償)。

三、語義演變

“判”字本義為“分開、裁決”,從古代契約的“分執驗合”到現代法律的“裁決文書”,體現了從具體協議到抽象司法行為的詞義擴展。

網絡擴展解釋二

《判書》的意思

《判書》是一個漢語詞彙,意思是指司法機關或法官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作出的判決書。判書通常用于記錄和規定案件的判決結果和相關法律條文。

部首和筆畫

《判書》這個詞的部首是“刀”(刂),筆畫數為“8”(包括部首)。

來源

《判書》一詞源于古代刑罰制度。在古代,判決結果通常是由官員或法官寫成一本決議書,稱為《判書》。隨着司法制度的發展,這個詞逐漸演變成了表示法律裁決的通用詞彙。

繁體

《判書》的繁體字為「判書」。

古時候漢字寫法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形式與現代有所不同,包括《判書》也有相應的古代漢字寫法。具體的古代漢字寫法需要參考古代文字學專業書籍。

例句

1. 法官寫下《判書》,宣布了被告人的刑事處罰結果。

2. 他們正在研究最新的《判書》,以确定是否有上訴的可能性。

組詞

判案、判決、刑書、判決書、判罰

近義詞

判決、裁定、裁決、判定

反義詞

判定、裁決、裁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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