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契约;合同。《周礼·秋官·朝士》:“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 孔颖达 疏:“判,半分而合者,即质剂傅别分支合同,两家各得其一者也。”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书记》:“券者,束也。明白约束,以备情伪,字形半分,故 周 称判书。”
“判书”一词在不同语境中有两层含义,需结合历史与法律背景理解:
基本含义
指古代用于约束双方行为的契约或合同,常见于经济交易或纠纷调解。其形式为将文字书写于同一载体后从中剖分,双方各执一半作为凭证,合则生效。
文献例证
法院判决书
指司法机关对案件审理后形成的正式文书,包含案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判决结果等内容,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
“判”字本义为“分开、裁决”,从古代契约的“分执验合”到现代法律的“裁决文书”,体现了从具体协议到抽象司法行为的词义扩展。
《判书》是一个汉语词汇,意思是指司法机关或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的判决书。判书通常用于记录和规定案件的判决结果和相关法律条文。
《判书》这个词的部首是“刀”(刂),笔画数为“8”(包括部首)。
《判书》一词源于古代刑罚制度。在古代,判决结果通常是由官员或法官写成一本决议书,称为《判书》。随着司法制度的发展,这个词逐渐演变成了表示法律裁决的通用词汇。
《判书》的繁体字为「判書」。
在古代,汉字的书写形式与现代有所不同,包括《判书》也有相应的古代汉字写法。具体的古代汉字写法需要参考古代文字学专业书籍。
1. 法官写下《判书》,宣布了被告人的刑事处罚结果。
2. 他们正在研究最新的《判书》,以确定是否有上诉的可能性。
判案、判决、刑书、判决书、判罚
判决、裁定、裁决、判定
判定、裁决、裁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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