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ourt verdict;written judgment] 法院根據判決完成的文書
判決書是法院根據審理結果制作的法律文書,具有強制效力,用于明确當事人權利義務或刑事責任。以下是詳細解釋:
判決書是法院對案件審理後形成的正式文書,體現司法裁決結果。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5條,其内容需包含案由、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判決結果及上訴信息等。
按案件性質
按審判程式
可分為一審、二審和再審判決書。
組成部分 | 說明 |
---|---|
案由與訴訟請求 | 案件類型及當事人訴求 |
事實與證據 | 法院認定的事實及采納的證據 |
法律適用 | 判決依據的法律條款及理由 |
判決結果 | 具體裁決内容(如刑罰、賠償金額等) |
上訴指引 | 告知上訴期限及受理法院 |
如“5歲女童被碾壓案”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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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是指法院根據審理案件後做出的最終判決結果的書面文件。它是法官根據法律規定和事實依據對案件作出的決策,詳細闡述了判決的理由和裁決的結果。
判決書這個詞可以拆分為四個部首:刀刂刃頁。其中“刀”是主導部首,表示判決書是一種文書文件;“刂”表示與刀有關的意義;“刃”表示與刀刃相關;“頁”表示書籍、文件。
按照筆畫數來看,判決書一共有11個筆畫。
判決書這個詞最早出現在《晉書·刑法志》:“故有百姓出錢不見,陳迹成立,令人可判,謂之判決書也。”後來在司法實踐中被廣泛應用。
判決書的繁體字為「判決書」。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有所不同。古代的判決書寫作「判訣書」,其表意與現代判決書相同。
法官根據審理案件後,最終作出了一份詳細的判決書。
判決書可以與其他詞組成以下詞語:
與判決書意思相關的近義詞有:
與判決書意思相反的反義詞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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