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 代初期制定的在 遼 、 宋 降區考選人才的一種臨時制度。《金史·選舉志一》:“﹝ 天會 ﹞五年,以 河北 、 河東 初降,職員多闕,以 遼 、 宋 之制不同,詔南北各因其素所習之業取士,號為‘南北選’……﹝ 天德 ﹞三年,併南北選為一。”
南北選是中國古代科舉制度中的特殊考試形式,指宋金時期為平衡南北地域差異而采取的分區錄取政策。其核心内涵如下:
指宋金兩朝按考生籍貫劃分南北區域,分别命題、閱卷或設定錄取名額的科舉制度。該制度旨在解決因南北教育水平、文化傳統差異導緻的取士失衡問題,确保政權在廣闊疆域内的統治穩定性。
北宋起源
宋太宗時期,北方長期戰亂導緻教育滞後,南方考生在科舉中占據絕對優勢。為平衡地域發展,朝廷首次将進士科考試分為“南榜”與“北榜”,按比例分配名額(如淳化三年進士科分南北卷)。
金朝制度化
金世宗大定十三年(1173年)正式确立“南北選”制度:
此舉既維護女真統治集團利益,又吸納漢族士人參與治理。
典籍參考
- 北宋·李焘《續資治通鑒長編》(中華書局點校本)
- 元·脫脫《金史·卷五十一·選舉志》(中華書局校勘本)
- 現代研究:龔延明《中國科舉制度通史·遼金元卷》(上海人民出版社)
南北選是金朝初期為適應不同統治區域而設立的科舉取士制度,其核心内容可歸納如下:
實施背景 金滅遼和北宋後,為快速吸納漢族士人穩定新附地區(河北、河東),于天會五年(1127年)推行該制度。因遼、宋原有科舉體系差異較大,故采取分區考試策略。
制度特點
存續時間 作為過渡性政策,該制度持續至天德三年(1151年)被廢止,最終實現科舉統一。
曆史意義 反映了金朝在漢化改制過程中,對黃河南北地區采取差異化治理的策略,是研究金代民族政策與政治文化融合的重要案例。
注:若需查閱原始文獻或更詳細考據,可參考《金史·選舉志》及金元史研究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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