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 代初期制定的在 遼 、 宋 降區考選人才的一種臨時制度。《金史·選舉志一》:“﹝ 天會 ﹞五年,以 河北 、 河東 初降,職員多闕,以 遼 、 宋 之制不同,詔南北各因其素所習之業取士,號為‘南北選’……﹝ 天德 ﹞三年,併南北選為一。”
南北選是金朝初期為適應不同統治區域而設立的科舉取士制度,其核心内容可歸納如下:
實施背景 金滅遼和北宋後,為快速吸納漢族士人穩定新附地區(河北、河東),于天會五年(1127年)推行該制度。因遼、宋原有科舉體系差異較大,故采取分區考試策略。
制度特點
存續時間 作為過渡性政策,該制度持續至天德三年(1151年)被廢止,最終實現科舉統一。
曆史意義 反映了金朝在漢化改制過程中,對黃河南北地區采取差異化治理的策略,是研究金代民族政策與政治文化融合的重要案例。
注:若需查閱原始文獻或更詳細考據,可參考《金史·選舉志》及金元史研究專論。
"南北選"是一個成語,意思是根據地理位置或者母公司的不同,進行兩種或多種選擇。
"南北選"的拆分部首為口和立,它的總筆畫數是10畫。
《南北選》這個成語最初出現于古代文獻中,後來被廣泛使用。在早期,該成語用來描述南北地區之間的選擇,特别是在政治、經濟和文化上的選擇。
《南北選》(或稱為《南北選擇》)是繁體字的寫法,與簡體字的《南北選》意思相同。
在古代,中國人的寫字方式與現代略有不同。對于《南北選》,在古時候使用的字體樣式可能與現代有所不同,但其意思和用法并無變化。
1. 考慮到公司總部在南方和北方都設有分支機構,我們需要面臨一個南北選的問題。
2. 讨論南北選的利弊,我們必須綜合考慮地理和文化因素。
1. 南方
2. 北方
3. 選項
4. 選擇
5. 選擇性
選取、選擇、挑選、擇優
排斥、放棄、拒絕、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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