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 代初期制定的在 辽 、 宋 降区考选人才的一种临时制度。《金史·选举志一》:“﹝ 天会 ﹞五年,以 河北 、 河东 初降,职员多闕,以 辽 、 宋 之制不同,詔南北各因其素所习之业取士,号为‘南北选’……﹝ 天德 ﹞三年,併南北选为一。”
南北选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的特殊考试形式,指宋金时期为平衡南北地域差异而采取的分区录取政策。其核心内涵如下:
指宋金两朝按考生籍贯划分南北区域,分别命题、阅卷或设定录取名额的科举制度。该制度旨在解决因南北教育水平、文化传统差异导致的取士失衡问题,确保政权在广阔疆域内的统治稳定性。
北宋起源
宋太宗时期,北方长期战乱导致教育滞后,南方考生在科举中占据绝对优势。为平衡地域发展,朝廷首次将进士科考试分为“南榜”与“北榜”,按比例分配名额(如淳化三年进士科分南北卷)。
金朝制度化
金世宗大定十三年(1173年)正式确立“南北选”制度:
此举既维护女真统治集团利益,又吸纳汉族士人参与治理。
典籍参考
- 北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点校本)
- 元·脱脱《金史·卷五十一·选举志》(中华书局校勘本)
- 现代研究:龚延明《中国科举制度通史·辽金元卷》(上海人民出版社)
南北选是金朝初期为适应不同统治区域而设立的科举取士制度,其核心内容可归纳如下:
实施背景 金灭辽和北宋后,为快速吸纳汉族士人稳定新附地区(河北、河东),于天会五年(1127年)推行该制度。因辽、宋原有科举体系差异较大,故采取分区考试策略。
制度特点
存续时间 作为过渡性政策,该制度持续至天德三年(1151年)被废止,最终实现科举统一。
历史意义 反映了金朝在汉化改制过程中,对黄河南北地区采取差异化治理的策略,是研究金代民族政策与政治文化融合的重要案例。
注:若需查阅原始文献或更详细考据,可参考《金史·选举志》及金元史研究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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