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 代初期制定的在 辽 、 宋 降区考选人才的一种临时制度。《金史·选举志一》:“﹝ 天会 ﹞五年,以 河北 、 河东 初降,职员多闕,以 辽 、 宋 之制不同,詔南北各因其素所习之业取士,号为‘南北选’……﹝ 天德 ﹞三年,併南北选为一。”
南北选是金朝初期为适应不同统治区域而设立的科举取士制度,其核心内容可归纳如下:
实施背景 金灭辽和北宋后,为快速吸纳汉族士人稳定新附地区(河北、河东),于天会五年(1127年)推行该制度。因辽、宋原有科举体系差异较大,故采取分区考试策略。
制度特点
存续时间 作为过渡性政策,该制度持续至天德三年(1151年)被废止,最终实现科举统一。
历史意义 反映了金朝在汉化改制过程中,对黄河南北地区采取差异化治理的策略,是研究金代民族政策与政治文化融合的重要案例。
注:若需查阅原始文献或更详细考据,可参考《金史·选举志》及金元史研究专论。
"南北选"是一个成语,意思是根据地理位置或者母公司的不同,进行两种或多种选择。
"南北选"的拆分部首为口和立,它的总笔画数是10画。
《南北选》这个成语最初出现于古代文献中,后来被广泛使用。在早期,该成语用来描述南北地区之间的选择,特别是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的选择。
《南北選》(或稱為《南北選擇》)是繁體字的寫法,與簡體字的《南北选》意思相同。
在古代,中国人的写字方式与现代略有不同。对于《南北选》,在古时候使用的字体样式可能与现代有所不同,但其意思和用法并无变化。
1. 考虑到公司总部在南方和北方都设有分支机构,我们需要面临一个南北选的问题。
2. 讨论南北选的利弊,我们必须综合考虑地理和文化因素。
1. 南方
2. 北方
3. 选项
4. 选择
5. 选择性
选取、选择、挑选、择优
排斥、放弃、拒绝、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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