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duction to absurdity] 證明定理的一種方法,先提出跟定理中的結論相反的假定,然後從這個假定中得出跟已知條件相矛盾的結果來,這樣就否定了原來的假定而肯定了定理
運用歸謬法,是這篇雜文在論證上的最大特點
歸謬法(Reductio ad Absurdum)是漢語邏輯學中的一個重要論證方法,指通過假設某個命題為真,進而推導出荒謬或矛盾的結論,從而證明該命題實際為假的推理方式。其核心在于“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通過揭示對方論點中的邏輯矛盾來否定其合理性。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釋義,歸謬法屬于“間接論證”的一種,其典型結構為:
例如:若假設“所有語言都沒有語法規則”為真,則會導緻語言無法傳遞信息這一矛盾結論,故該假設不成立。
通過否定對立觀點來間接證明己方立場,常見于數學證明(如反證法)與哲學思辨。
依賴邏輯矛盾(如“A與非A同時成立”)或事實矛盾(如推導結果違背客觀規律)作為反駁依據。
在辯論中強化說服力,《漢語修辭學》指出其能“凸顯對方論點的悖謬性”。
該方法可追溯至古希臘亞裡士多德的邏輯體系,其在《工具論》中系統化使用歸謬論證。中國古代典籍如《墨子·小取》的“悖”論(“以言為盡悖,悖,說在其言”)亦蘊含類似邏輯思想。現代應用中常見于:
歸謬法(又稱反證法)是一種邏輯推理方法,通過假設某個命題的反面成立,進而推導出矛盾或荒謬的結論,從而證明原命題的正确性。其核心思想是“以彼之矛,攻彼之盾”,屬于間接證明的範疇。
數學證明
例如,證明“√2是無理數”時,假設√2是有理數(可表示為分數a/b),推導出a和b均為偶數,與最簡分數定義矛盾,從而證明原命題成立。
哲學與辯論
用于反駁對方觀點,例如:若主張“所有人都是自私的”,可歸謬為“若此命題成立,則主張者本人也是自私的,其觀點可能出于私利,故不可信”。
法律與倫理
通過假設某種行為合理,推導出違背公序良俗的結論,從而否定該行為。
歸謬法通過“自我否定”的機制揭示真理,是邏輯學、數學和哲學中不可或缺的工具。若需具體案例或進一步探讨,可提供更多背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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