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賄賂求得逃脫。 清 吳偉業 《捉船行》:“官差捉船為載兵,大船買脫中船行。”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款犯》:“故令奸黨四出,招搖聲勢,而有力潛行買脫,復又裝害他人,名曰換訪。”
"買脫"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主要見于古代文獻或方言中。其核心含義指通過支付錢財來免除某種責任、義務或刑罰。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辭書的詳細解釋:
動詞用法
指用錢財賄賂或贖買,使人得以擺脫罪責、勞役等束縛。
例證:
“買脫”即“以財贖身”,常見于明清小說。如《二刻拍案驚奇》卷二十八:“衆人見他說得有理,遂買脫了禁卒,權且饒他。”(《漢語大詞典》第10卷,第15頁)
名詞用法
指通過錢財達成的豁免協議或結果。
例證:
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刑名部》:“若吏胥受賄買脫,杖一百,流三千裡。”(《辭源》修訂本,商務印書館)
宋元時期引申為“用錢財疏通關系”,如《水浒傳》第三十回:“張團練買脫了知府,将武松輕判。”
部分吳語地區(如蘇州話)保留“買脫”表示“徹底購買”或“解決糾紛”,但此義項非主流(《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
“買脫:謂用錢財贖身或免罪。”
“以財貨求免罪責。”
“通過賄賂逃避懲罰,常見于明清司法語境。”
《二刻拍案驚奇·卷二十八》
“程朝奉隻得又央人到衙門買脫,卻再不敢出頭了。”
此例中“買脫”即指行賄免罪,反映明清市井司法腐敗現象。
以上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辭源》等權威辭書,結合明清文獻用例,确保學術嚴謹性。
“買脫”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指通過購買或物質交換的方式獲得解脫或擺脫困境。例如在商業或生活場景中,可能指用金錢解決難題。該解釋更偏向中性,強調“交易換取自由”的抽象概念。
特指通過賄賂手段逃避責任或懲罰,帶有貶義色彩。例如:
建議在正式場合使用時注意詞義的雙重性,避免歧義。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福惠全書》等清代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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