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認為世界上的一切都是為某種目的所決定的學說。有外在論目的論和内在論目的論。中國西漢董仲舒提出人間的一切都是“天”有目的地安排的。神學家認為上帝或神有目的地創造和安排了世界萬物。目的論在自然科學發展中,曾把隻適用于人類活動的目的範疇推廣運用于自然界,将目的看作是自然界的一個普遍原則。
目的論(Teleology)在哲學與語言學中,指一種認為事物或現象的存在與發展由特定目的驅動的理論體系。其核心觀點可概括為以下三方面: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目的論主張宇宙萬物均受預定目的支配,事物的本質由其終極目标決定。例如,亞裡士多德的“四因說”提出“目的因”(Final Cause),認為橡果成長為橡樹是因内在目的驅動(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哲學大辭典》進一步指出,目的論與機械論相對,強調自然過程具有方向性與意向性(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哲學大辭典》)。
以結果評判行為道德性,如功利主義主張“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為終極目的(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倫理學綱要》)。
傳統生物學認為生物結構適應生存目的(如眼睛為“視物”而生),現代演化論已批判此觀點(來源:高等教育出版社《普通生物學》)。
基督教神學中,世界被視為上帝意志的體現,如阿奎那提出“永恒法”支配萬物向善(來源:中華書局《西方哲學史》)。
《辭海》(第七版)強調目的論常以“終極因”解釋因果關系,如“雨水滋養植物是為植物生長服務”的拟人化表述(來源:上海辭書出版社《辭海》)。《中國大百科全書·哲學卷》指出,目的論在黑格爾辯證法中發展為“内在目的性”,即事物通過自我矛盾實現發展目标(來源: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
當代科學哲學否定自然目的論,認為目的性表述實為演化適應的隱喻。例如,道金斯在《盲眼鐘表匠》中駁斥“生物結構具有預設目的”的觀點,強調自然選擇的非導向性(來源:Richard Dawkins, The Blind Watchmaker, 1986)。《自然辯證法》亦指出目的論在科學解釋中已被機械因果律取代(來源:恩格斯《自然辯證法》中譯本)。
目的論(Teleology)是一種哲學學說,認為世界萬物或人類行為的存在與發展均受特定目的支配。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核心觀點
主張自然界和人類活動均具有目的性,事物存在的意義由其目标決定。根據目的來源可分為:
哲學屬性
傳統目的論常與唯心主義關聯,尤其在神學中,被視為解釋上帝創造世界意圖的理論。
自然科學與哲學
早期科學曾将人類活動的“目的”概念推廣至自然界,試圖用目的論解釋自然規律。
心理學視角
阿德勒(Alfred Adler)提出心理學目的論,主張人的行為由當前目标驅動而非過去經曆。例如,逃避演講可能出于“避免否定”的當下目的,而非過往創傷。
實踐領域
目的論因将人類特有的目的性投射至無意識對象(如自然現象)而受質疑。部分學者認為其混淆了因果關系與目标導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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