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民主義的一個組成部分。參見“ 三民主義 ”。
民權主義是孫中山提出的三民主義(民族、民權、民生)的重要組成部分,核心目标是推翻封建專制制度,建立民主共和國,并保障人民的基本政治權利。以下是詳細解釋:
民權主義主張通過政治革命實現人民主權,強調個人自由與平等,要求政府尊重并保護公民的言論、集會、結社、信仰等基本權利。其核心是“創立民國”,即建立資産階級民主共和國,取代封建君主專制。
民權主義的思想對中華民國憲政發展有深遠影響,其關于地方自治和政權設計的理念至今仍被讨論。
如需更全面的曆史背景或理論細節,可參考權威詞典或相關曆史文獻(如、3、6、7)。
民權主義(mín quán zhǔ yì),是指追求平等、自由和民主的一種政治理念和思想體系。該詞可以拆分為三個部首和九個筆畫。
拆分部首和筆畫:
民(氏部,4畫),權(木部,12畫),主(丶部,5畫)。
來源:
民權主義一詞最早來源于西方,起源于19世紀的歐洲。在當時,歐洲的一些國家出現了資本主義工業化的浪潮,工人階級開始組織起來争取權益,追求平等和民主。這種思潮傳入中國後,被翻譯成了“民權主義”。
繁體:
民權主義的繁體字為“民權主義”。
古時候漢字寫法:
民權主義的漢字寫法沒有太大變化,與現代相差不大。
例句:
他秉持着民權主義的思想,為弱勢群體争取了平等和權益。
組詞:
民主、權益、主張
近義詞:
平等主義、自由主義
反義詞:
專制主義、獨裁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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