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施政。《禮記·曲禮上》“安民哉” 唐 孔穎達 疏:“此一節明人君立治之本。” 嚴複 《原富》甲部第十篇按語:“此豈立治擾民者之所前知者耶!”
“立治”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lì zhì”,其核心含義為“施政”,常指迅速采取措施治理政務或解決問題。以下從多個角度詳細解析:
字義拆解
核心定義
指通過施政手段使國家或社會恢複秩序,如《禮記》疏注提到“明人君立治之本”,即君主施政的根本原則。
曆史與文獻
現代語境
部分資料提到“立治”可擴展為“确立制度”(如作息制度)或“制定方法”(如藥品檢測标準),體現從宏觀到微觀的應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查閱《禮記》或嚴複著作,或參考權威詞典(如、6)的完整釋義。
《立治》是一個包含兩個字的詞語,其中“立”字作為一個動詞,表示“建立、确立”的意思;而“治”字則作為一個名詞,意味着“治理、管理”的含義。因此,整個詞語可以解釋為“建立和治理”的行為。
“立”字的部首是“立”,繁體字為「不」,總共有5個筆畫;而“治”字的部首是“水”,繁體字為「治」,總共有8個筆畫。
《立治》一詞來源于古代文獻,常用于表達社會或政治領域中建立和治理的概念。它強調通過建立一定的規章制度或秩序,以有效地管理和組織社會生活。這個詞彙通常用在描述國家、政府或機構的管理職能上。
在繁體中,“立治”這個詞的寫法與簡體相同,即「立治」。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中,字形可能會有些許差異。根據古代字典的記載,古時候寫“立”字時,會将上部的橫線畫成豎線,而“治”字的整體形狀與現代字相似,隻是筆畫的書寫順序可能各異。
1. 政府需要通過立治的方式來推進社會的進步與發展。
2. 這個組織應該出台更多的規章制度,以實現内部的立治和外部的發展。
1. 立法:指國家機關或機構依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以正規程式制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章制度。
2. 治理:用來描述對某一國家、地區、組織或社會的管理、領導和指導。
3. 建立:意味着創造、創建或确立一個系統、組織或制度。
1. 建制:指建立和制定一定規章制度,以确保組織或社會的正常運行。
2. 理治:強調通過合理的規則和管理來實現社會的秩序和穩定。
無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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