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民主义的一个组成部分。参见“ 三民主义 ”。
民权主义是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三民主义核心思想之一,指通过政治制度保障人民享有平等权利的政治主张。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定义,其核心内涵为"政权属于全体人民,实行民主政治"(商务印书馆,2016)。这一理论体系包含三大核心内容:
直接民权理论
主张人民拥有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项基本政治权利,孙中山在《民权初步》中强调"人民应有直接管理政府之权"(孙中山文集,1927)。该理论后被写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成为中国近代宪政改革的重要依据。
五权分立制度
在西方三权分立基础上,增设考试、监察两权形成独特宪制架构。据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分析,该设计旨在"克服西方代议制弊端,建立权能区分的政府体系"(《中国近代政治思想史》,2020)。
法治保障机制
要求通过宪法确立民权保障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继承发展了民权主义法治精神(全国人大网,2018修正案)。
现代语境下,民权主义已发展为包含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完整权利体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指出,新时代民权建设应"通过法治化、制度化途径实现公民权利保障"(《社会治理现代化白皮书》,2023)。
民权主义是孙中山提出的三民主义(民族、民权、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心目标是推翻封建专制制度,建立民主共和国,并保障人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以下是详细解释:
民权主义主张通过政治革命实现人民主权,强调个人自由与平等,要求政府尊重并保护公民的言论、集会、结社、信仰等基本权利。其核心是“创立民国”,即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取代封建君主专制。
民权主义的思想对中华民国宪政发展有深远影响,其关于地方自治和政权设计的理念至今仍被讨论。
如需更全面的历史背景或理论细节,可参考权威词典或相关历史文献(如、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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