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個民族共同使用的語言。是在民族形成過程中以某種方言為基礎,同時吸收其他方言的有益成分發展而成的。現在我國 漢 民族的共同語就是普通話。
民族共同語是指在一個多民族國家或特定文化區域内,經過長期曆史發展形成的、被各民族普遍接受并用于跨族群交流的标準語言形式。作為國家統一語言體系的核心構成,它具有以下三方面特征:
第一,語言地位的确立依托權威規範。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定義,民族共同語是"經過規範加工的民族标準語,在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作為通用交際工具"。其語音、詞彙、語法系統須經國家語言機構系統整理,如中國普通話以《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為标準參照系。
第二,社會功能具有雙向延展性。語言學家王甯指出,民族共同語既承載着"維護國家語言主權"的政治使命,又擔負着"促進文化傳承創新"的社會責任。這種雙重屬性體現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中,既保障語言權利,又規範使用場景。
第三,發展規律呈現動态平衡。國務院《中國語言文字事業發展報告》顯示,普通話普及率已達80.72%,但方言保護工程同步推進,形成"主體性與多樣性統一"的生态格局。這種演進模式既符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于語言多樣性的倡議,又適應現代化進程需求。
民族共同語是指一個民族内部大多數成員共同使用的語言,通常以政治、經濟或文化中心地區的方言為基礎發展形成,并吸收其他方言的有益成分。以下是綜合解釋:
基本概念
民族共同語是民族内部通用的交際工具,也是識别獨立民族的主要标志之一。它以某一方言為基礎,融合其他方言特點,形成标準化語言系統。
功能作用
主要用于促進民族内部交流、維護文化統一性,并作為官方語言應用于教育、行政等領域。
古代發展
現代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正式确立以北京語音為标準音、北方話為基礎方言、典範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的普通話。
形成基礎
通常選擇影響力較大的方言(如政治文化中心地區的方言)為基礎,例如普通話以北京方言為核心。
标準化要素
民族共同語并不完全取代方言,而是與方言共存。例如,普通話推廣的同時,各地方言仍保留在日常生活和文化傳承中。
可通過權威來源(如《現代漢語詞典》或國家語委文件)進一步查閱詳細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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