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個民族共同使用的語言。是在民族形成過程中以某種方言為基礎,同時吸收其他方言的有益成分發展而成的。現在我國 漢 民族的共同語就是普通話。
民族共同語是指一個民族内部大多數成員共同使用的語言,通常以政治、經濟或文化中心地區的方言為基礎發展形成,并吸收其他方言的有益成分。以下是綜合解釋:
基本概念
民族共同語是民族内部通用的交際工具,也是識别獨立民族的主要标志之一。它以某一方言為基礎,融合其他方言特點,形成标準化語言系統。
功能作用
主要用于促進民族内部交流、維護文化統一性,并作為官方語言應用于教育、行政等領域。
古代發展
現代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正式确立以北京語音為标準音、北方話為基礎方言、典範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的普通話。
形成基礎
通常選擇影響力較大的方言(如政治文化中心地區的方言)為基礎,例如普通話以北京方言為核心。
标準化要素
民族共同語并不完全取代方言,而是與方言共存。例如,普通話推廣的同時,各地方言仍保留在日常生活和文化傳承中。
可通過權威來源(如《現代漢語詞典》或國家語委文件)進一步查閱詳細規範。
民族共同語是指一個民族集體使用的共同語言,用于交流、溝通和表達思想的工具。它是一個民族的共有財富,也是維系民族團結和身份認同的重要元素。
民族共同語的拆分部首是「言」,代表語言的意思。它的筆畫數為七畫。
「民族共同語」這個詞的來源比較直接和簡單,由「民族」和「共同語」這兩個詞彙組成。民族指的是一個具有共同血緣和文化傳統的群體,共同語則是指這個群體所使用的共同的語言。
民族共同語的繁體寫法為「民族共同語」。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中,「民族共同語」可以用「民族共同語」或者「民族共同言語」表示。
1. 中華民族的共同語是漢語。
2. 不同地區的苗族人有自己的共同語。
民族主義、共同、語言、意義。
民族語言、共通語、共用語。
異族語言、個體語言、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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