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漢 時考試的第三等科目。《史記·張丞相列傳》:“﹝ 匡衡 ﹞才下,數射策不中,至九,乃中丙科。”《漢書·儒林傳序》:“ 平帝 時 王莽 秉政,增元士之子得受業如弟子,勿以為員,歲課甲科四十人為郎中,乙科二十人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補文學掌故雲。”
(2).泛指考試的第三等。 宋 陸遊 《謝賜出身啟》:“明廷錫對,晨趨甲帳之嚴;親劄疏恩,暮拜丙科之寵。”
“丙科”是一個曆史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漢代考試的第三等科目
在漢代選拔人才的考試制度中,科目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丙科位列第三等,對應較低級别的官職。例如《漢書·儒林傳》記載:“歲課甲科四十人為郎中,乙科二十人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補文學掌故”。
泛指考試的第三等
後世将“丙科”引申為考試中的第三等級。宋代陸遊曾在《謝賜出身啟》中提到“暮拜丙科之寵”,即用丙科代指第三等的功名。
“丙”的象征意義
“丙”為天幹第三位,古代常以天幹表順序或方位(如“丙位”指南方)。在考試制度中,“丙”直接表示第三等級。
“科”的含義
“科”指科目或等級分類,漢代科舉制中按成績劃分甲、乙、丙科,分别對應不同官職。
唐代避諱與“景科”
唐代因避諱改“丙科”為“景科”,如《漢書》注疏中提及“景科補文學掌故”。
實例記載
《史記·張丞相列傳》提到匡衡“數射策不中,至九乃中丙科”,說明丙科是多次落榜後的較低功名。
如今“丙科”一詞已不常用,但在研究古代科舉制度時,仍作為區分考試等級的重要術語,反映古代人才選拔的分層機制。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書》《史記》等史料或高權威性網頁(如、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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