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部分裂。《新唐書·契苾何力傳》:“ 毗伽 素很戾,必死,死則二子争國。内判外攜,不戰而禽矣。”
内判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核心語義可從構詞語素與曆史用法兩個維度解析:
一、語素解析 "内"指内部、内在,《說文解字》釋為"入也,從冂,自外而入也",本義強調空間方位的内外之别。"判"據《廣雅·釋诂》解作"分也",本指用刀剖分物體,引申為裁決、辨别之意。二字組合構成動賓結構,字面義為"對内部事務進行區分裁決"。
二、曆史語義流變 該詞在古籍中呈現特殊用法,唐代李延壽《北史·韓麒麟傳》載:"内外群官,請一依晉令,皆須内判,然後施行",此處指政令需經内部審議程式。宋代《冊府元龜·铨選部》記載铨選制度時,特别強調"五品已上官,仍中書門下内判",此語境中專指中央機構對官員任命的内部決策流程。
三、現代語義拓展 在現代漢語體系中,該詞已脫離日常使用範疇,主要保留在曆史文獻研究領域。部分學者在制度史研究中将其引申為"組織内部的決策機制",如嚴耕望在《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中論及唐代政務流程時,曾用此詞指代三省六部制中的内部審議程式。
“内判”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内部分裂,通常指群體或國家因内部矛盾導緻的分離狀态。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該詞最早見于《新唐書·契苾何力傳》中的記載:“毗伽素很戾,必死,死則二子争國。内判外攜,不戰而禽矣。”
語境解析:描述契苾何力預言突厥首領去世後,其子争奪權力導緻内部分裂,最終被外部勢力輕易擊潰。
需注意與“内部審判”等類似表述區分。“内判”強調分裂結果,而非決策過程(如的解釋可能存在偏差)。
漢典等古籍類工具書對此詞的解釋一緻,而部分現代網頁(如)可能存在釋義偏差,建議優先參考經典文獻。
悲悒伯歌季舞殘魂長解盛水不漏車廂淳龐邨墟大料大陵達遂動怒豆甲杜絕言路販鮮封壝幹冬甘肴高胄詭錯寒澌豪彘恒論阖眼花崗岩地貌皇彜簡集交敵驚弓積億誇詞梁父吟靈崗麗巧論疏賣庸蓦忽拿三搬四棚琶疲堕搶奪锵铿驅鳄忍饑挨餓日長至冗號如林桑海鼠黃斯鞅探骊得珠天真爛漫讬姻灣曲沃潴膴盛仙倡響音蟹杯新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