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人占兇吉,必将所蔔之事告蔔人以龜占之,稱為命龜。亦泛指灼龜問卜。《周禮·春官·大蔔》:“大祭祀則眡高命龜。” 鄭玄 注:“命龜,告龜以所蔔之事。”《禮記·雜記上》:“大夫之喪,大宗人相,小宗人命龜,蔔人作龜。” 孫希旦 集解:“命龜,述命以告蔔人也。”《詩·鄘風·定之方中》“蔔雲其吉” 毛 傳:“建國必蔔之,故建邦能命龜……可謂有德音,可以為大夫。” 唐 孔穎達 疏:“建邦能命龜者,命龜以遷,取吉之意。”
命龜是古代占卜儀式中的核心環節,指通過特定儀式将占卜之事禀告神靈,并灼燒龜甲以獲取兆象的行為。其釋義可從以下三方面展開:
“命”意為“告請、禱祝”,“龜”指占卜所用的龜甲。合稱“命龜”即主蔔者(如太蔔)向神靈陳述蔔問事項,并灼龜求兆的完整流程。《周禮·春官·宗伯》載:“凡國大貞,蔔立君,蔔大封,則眡高作龜……大祭祀,則眡高命龜。” 此過程包含禱告、灼甲、釋兆三步,體現古人“決疑于神”的信仰。
據《禮記·玉藻》記載,命龜需遵循嚴格禮制:“蔔人定龜,史定墨,君定體。” 具體步驟包括:
此儀式僅限王室或諸侯重大決策(如征戰、祭祀)時使用,由專職“蔔人”操作,甲骨文中的“蔔”字即象形灼龜裂痕。
命龜是商周“神權政治”的象征,将龜甲作為“神谕媒介”。《白虎通義》釋其原理:“龜千歲而靈,蓍百年而神,以其長久,故能辨吉兇也。” 其兆象解讀形成系統的蔔辭體系,如《尚書·洪範》載“龜筮共違于人,用靜吉,用作兇”,體現古人對“天人感應”的哲學認知。
權威參考文獻:
“命龜”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古代詞彙,具體解釋需結合語境:
指古人通過龜甲進行占卜的儀式。具體流程為:将需占卜的事項告知蔔人,通過灼燒龜甲觀察裂紋判斷吉兇。此釋義源自《周禮》《禮記》等典籍,如《周禮·春官·大蔔》記載“大祭祀則眡高命龜”,鄭玄注“命龜,告龜以所蔔之事”。
在喪葬禮儀中,“命龜”是特定職位的職責。例如《禮記·雜記上》提到,大夫喪禮中由“小宗人”負責向龜甲傳達蔔問内容,稱為“命龜”,而“蔔人”則負責灼龜操作。
有現代解釋将其引申為成語,比喻“命運如龜甲般曆經磨難仍堅韌”(如所述)。但此說法未見于傳統典籍,可能是現代語境下的衍生解讀。
注意:若需學術引用,建議以《周禮》《禮記》等原始文獻或權威注疏為準,引申義需結合具體語境謹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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