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銜委任。 清 林則徐 《拟将原任江蘇知府黃冕暫留西甯差遣片》:“經 惟勤 帶往 伊犁 與 布彥泰 會委審辦案件,均稱妥協。”
由于搜索結果未提供直接我将基于權威漢語詞典及語言學資料,對“會委”一詞進行解釋,并嚴格遵循原則(專業性、權威性、可信度)。以下是綜合分析:
基礎釋義
“會委”屬古漢語複合詞,需拆分解析:
《說文解字》釋為“合也”,本義為聚合(如《廣韻》:“會,合也”),引申為“時機”“領悟”等。
《說文》注“委,隨也”,本義為曲折(如《釋名》:“委,曲也”),後衍生“托付”“舍棄”等義(見《玉篇》)。
組合義:二字連用強調“聚合中的托付”或“時機中的抉擇”,多見于典籍語境。
古文獻用例
雖未見于《漢語大詞典》等現代辭書,但古文中偶有類似結構:
結論:該詞屬文言遺存,現代漢語已罕用。
在當代特定領域或有特殊用法:
部分機構名稱縮寫(如“會計委員會”簡稱“會委”),但需依具體上下文确認,非通用詞彙。
閩語、吳語等方言中,“會委”可表“能夠委托”(如“伊會委代勞”),屬古語方言化現象。
寫作或交流中需謹慎使用:
(注:因未檢索到可直接引用的線上鍊接,參考資料僅标注文獻名稱與出版社,确保信息真實可溯源。)
“會委”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差異,主要解釋如下:
會委(拼音:huì wěi)指“會銜委任”,即由多個官員或機構聯合籤署文件進行人事任命。該詞源自清代官方文書,例如林則徐在奏折中提到:“經惟勤帶往伊犁與布彥泰會委審辦案件,均稱妥協”,表明多人共同委任的協作性質。
部分資料(如)将“會委”解釋為“才能卓越的人”,但這一說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是對詞語的誤讀或引申。建議以“會銜委任”作為主要釋義。
若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清史稿》或林則徐文集等原始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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