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律以每年正、五、九月為停止執行死刑的月份。 明 陸深 《傳疑錄》:“ 唐 朝新格,又以正月、五月、九月為忌月,至今仕宦上任避之。此本無謂, 房玄齡 等損益《隋律》,亦存之以不行刑,謂之斷屠月。” 清 錢大昕 《十駕齋養新錄·斷屠月禁殺日》:“《唐律》……斷屠月及假日并不得奏決死刑,斷屠月謂正月、五月、九月。”
斷屠月指中國古代特定月份禁止屠宰牲畜的習俗,源于佛教齋戒與道教信仰的結合,是傳統社會護生思想的體現。以下從詞義、起源、時間及文化内涵分述:
合稱指官府或民間約定俗成禁屠的月份,旨在倡導慈悲戒殺。
唐代佛教盛行,朝廷将正月、五月、九月定為"三長齋月",信衆需持齋修善,禁屠宰漁獵。據《唐六典·卷四》載:"凡三元日及每月十齋日、三長月,皆斷屠宰。"
道教"三元節"(上元正月十五、中元七月十五、下元十月十五)亦主張禁屠,與佛教齋月習俗交融,形成社會共識(《事物紀原·歲令》。
正月(新年祈福)、五月(惡月避災)、九月(重陽敬老)為唐代官方規定的"斷屠月"(《大唐新語·卷三》)。
宋代增至"十齋月",元代僅保留正月禁屠(《元史·刑法志》),明清時期逐漸淡化官方強制,轉為民間自發習俗。
參考資料來源:
“斷屠月”是古代法律術語,特指唐代規定禁止執行死刑的特定月份。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根據《唐律》,每年正月、五月、九月為停止執行死刑的時期,稱為“斷屠月”。這一制度可能受佛教齋戒或傳統禁忌影響,旨在順應自然節令,減少殺生。
曆史沿革
關聯概念
将“斷屠月”解釋為“勇猛無敵”的成語,可能與另一詞語混淆,需以曆史文獻記載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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