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姓的長官。《呂氏春秋·振亂》:“凡為天下之民長也,慮莫如長有道而息無道,賞有義而罰不義。”
《漢語大詞典》對“民長”一詞的釋義包含兩層核心内涵:一是指“民衆的首領”,即掌管地方事務的基層管理者。該義項可追溯至《周禮》等古籍,如《地官·族師》記載的“五家為比,十家為聯,聯有民長”,體現古代基層社會組織的治理結構。二是指“人民的尊長”,強調道德層面的引領作用,《禮記·坊記》所述“民長貴”即指德行高尚者應受民衆尊崇。
從構詞法分析,“民長”屬于偏正結構複合詞,“民”限定主體範圍,“長”突顯地位屬性。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描述兼具行政職能與道德示範的雙重角色,如《管子·君臣》提及的“民長鄉裡之治者”。現代語境中,“民長”已不作為獨立詞彙使用,其語義功能被“鄉長”“裡長”等具體職官稱謂替代。
“民長”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基本含義
指百姓的長官或民衆中的領袖,由“民”(人民)和“長”(領導、代表)組合而成,強調民衆群體的管理者角色。
出處與語境
最早見于《呂氏春秋·振亂》:“凡為天下之民長也,慮莫如長有道而息無道,賞有義而罰不義。”此處指治理百姓的官員需以道義為準則。
結構與用法
屬于主謂結構成語,多用于古代文獻或曆史語境,例如唐代詩句“四民長走路岐中”,描述百姓與官吏的關系。
現代應用
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但在研究古籍或曆史時可能涉及。需注意其與“民貴君輕”等類似概念的區别,後者更側重民本思想。
建議結合《呂氏春秋》等古籍原文進一步理解其具體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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