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嚴明的刑罰或處罰。 南朝 梁 任昉 《奏彈曹景宗》:“是知敗軍之将,身死家戮,爰自古昔,明罰斯在。” 明 劉若愚 《酌中志·内臣職掌紀略》:“ 有隋 失道,九服沸騰,朕親總元戎,緻茲明罰。”
“明罰”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嚴明的刑罰或處罰,強調法律執行的公正性和威懾力。以下為詳細解釋:
總結來看,“明罰”既是一種法律理念,也體現了古代社會治理中對規則與公正的重視。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典籍背景,可參考上述來源網頁。
《明罰》是一個由兩個字組成的詞語,其中“明”為單音節詞,意為清楚、明确;“罰”為複音節詞,意為懲罰。
将《明罰》拆分成單個字,可以得到“明”和“罰”兩個字。其中,“明”字的部首為日字旁,共有八畫;“罰”字的部首為網字旁,共有罒字頭和四畫。
“明罰”這個詞的使用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在繁體字中,“明”字的寫法為「明」,而“罰”字的寫法為「罰」。
古代的漢字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在古時候,有些字的筆畫結構和形态與現代有所差異。然而,《明罰》這兩個字在古代與現代的寫法基本保持一緻,沒有明顯的變化。
1. 法律明罰,決不寬貸。
2. 對于破壞環境的行為,必須嚴格明罰。
與“明罰”相關的組詞有:
明智、明确、明辨、明察、罰款、罰金、刑罰等。
近義詞:懲處、懲治、制裁、懲戒
反義詞:寬恕、饒恕、免罰、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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