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面折庭争”。 宋 歐陽修 《上範司谏書》:“他日聞有立天子陛下,直辭正色,面争庭論者,非他人,必 範君 也。”
“面争庭論”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miàn zhēng tíng lùn,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析:
指在公開場合(如朝廷、庭院)當面直言谏诤、激烈辯論,形容敢于堅持原則,不避諱地表達意見。該詞常與“面折庭争”同義,強調直言敢谏的勇氣和态度。
核心内涵
成語來源于宋代歐陽修《上範司谏書》:“他日聞有立天子陛下,直辭正色,面争庭論者,必範君也。”,原指臣子在朝廷上直言進谏,後泛指在公開場合據理力争、不懼權威的辯論行為。
用法與結構
近義詞與延伸
以上信息綜合了權威詞典和文獻解釋(如漢典、歐陽修原文等),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上範司谏書》原文或其他古代谏诤相關記載。
《面争庭論》是一個成語,意思是在庭院之中辨論争辯。它形容辯論激烈,雙方持不同的觀點進行激烈争辯。通常用來形容辯論的熱烈和激烈程度。
《面争庭論》這個成語的拆分部首為「面」、「争」、「庭」和「論」,它們的筆畫分别為「9」、「6」、「7」和「7」。
《面争庭論》最早出現在《後漢書·郎中羅陽傳》中。文中描述了羅陽與人争辯時的場景,使用了這個成語。後來這個成語流傳下來,成為中國語言中常用的成語之一。
繁體字“面爭庭論”和簡體字《面争庭論》的意思是完全一樣的,隻是字形上有些差異。
在古漢字寫法中,《面争庭論》的字形與現在的寫法略有不同。例如,「面」在古時候的寫法為「勉」,「庭」的寫法為「廷」。
他們在辯論賽中展開了一場激烈的《面争庭論》,引發了觀衆們的極大興趣。
- 争辯:表示雙方因持不同觀點而進行的争論。
- 庭院:指一個有圍牆環繞的露天廣場。
- 論證:用事實、理由等方法,證明某個觀點的正确性。
- 辯論:表示雙方就某個問題展開的争辯。
- 争論:表示雙方為了争取自己的觀點而展開的辯論。
- 和諧:表示雙方或多方之間沒有争執,保持着和平、協調的狀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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