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馬正 ”。指我國曆代政府對官用馬匹的牧養、訓練、使用和采購等的管理制度。《禮記·月令》:“﹝季秋之月﹞天子乃教於田獵,以習五戎,班馬政。” 孔穎達 疏:“班馬政者,謂班布乘馬之政令。”《呂氏春秋·仲夏》:“遊牝别其羣,則縶騰駒,班馬正。”《淮南子·時則訓》引此文作“馬政”。 宋 李綱 《建炎進退志總叙下之上》:“朝廷讨論監牧之制,修復馬政。”《明史·太祖紀三》:“丁卯,置行太僕寺於 山西 、 北平 、 陝西 、 甘肅 、 遼東 ,掌馬政。” 清 曹寅 《南轅雜詩·荒莊》:“船綱發卒屯田廢,冏牧徵金馬政荒。”
馬政是中國古代對官用馬匹的飼養、征調、訓練、使用等事務的統稱,屬于國家行政的重要範疇。其核心含義可概括為以下三方面:
馬匹管理
指國家對馬匹資源的系統化管理,包括牧養機構(如監、苑)、馬籍登記、繁殖育種、疾病防治等。《說文解字》釋“政”為“正也”,引申為規範治理,故“馬政”即對馬業的國家化規範管理。
軍事保障
馬匹作為古代戰争核心資源,馬政直接關聯國防實力。曆代設專職機構(如太仆寺)統籌戰馬供給,《周禮·夏官》記載“校人掌王馬之政”,明确其軍事屬性。
秦漢制度化
秦律規定“盜馬者死”,漢設“馬複令”(養馬家庭免徭役),确立法律與經濟激勵并行的管理體系(參見《漢書·食貨志》)。
唐宋專業化
唐代監牧制度臻于完善,全國分設48監,《唐六典》詳載馬匹分類管理标準;宋代行“保馬法”“戶馬法”,将養馬義務分攤至民間。
明清衰變
明末因牧場縮減改行“茶馬互市”,清代以八旗牧廠為核心,但伴隨火器發展,馬政地位逐漸衰落(《明史·兵志》《清會典》)。
馬政被視為“國之大事”,其興衰常與王朝命運關聯。如《禮記·月令》載“季春之月……班馬政”,反映其被納入國家禮制;而唐代“昭陵六駿”石刻,則象征馬政在帝王功業中的文化投射。
權威參考文獻
“馬政”是中國古代對官用馬匹進行系統管理的制度,涵蓋牧養、訓練、使用及采購等環節,屬于國家行政的重要組成部分。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核心内容
馬政指曆代政府對官馬的全面管理制度,包括牧養繁殖、調教選拔、軍事應用及貿易監管等。其核心目标是保障軍事、交通、禮儀等領域對馬匹的需求,尤其在冷兵器時代,馬匹直接關系國家軍事實力。
曆史起源與發展
實施形式與義務
明代要求民間承擔養馬義務,馬戶需确保馬匹健康并完成繁殖指标,否則需賠償。這種制度将國家需求轉化為民衆責任,體現了馬政的強制性。
社會影響與意義
馬政不僅是經濟措施,更是政治與軍事戰略的體現。例如,漢武帝為對抗匈奴大力發展馬政,唐代憑借優質戰馬鞏固邊疆,均凸顯其戰略價值。
總結來看,馬政貫穿中國古代史,其演變反映了不同時期的國家治理特點,是研究古代軍事、經濟與社會結構的重要切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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